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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两则“株连式拆迁”的新闻,看完让人五味杂陈。
长沙某小学教师谭双喜在微博上称,按照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通知,这位小学高级教师要在下周一到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报到,直至其“钉子户”婆婆签订拆迁协议。(10月27日《新京报》)
8月13日,福建省闽侯县委组织部向该县教育局下发通知,抽调两名教师(夫妻关系)去协助拆迁,拆迁对象是女方父母的房子。当事人林鑫老师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她因拆迁已被学校停课50天,至今仍未恢复上课,而夫妻二人因此离婚才保住了丈夫的工作。(10月29日《新京报》)
教师的工作职责是教书育人,无论如何,都无法想象教师会与拆迁捆绑到一起。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了让教师说服亲属在拆迁中妥协,竟然不惜动用公共权力,将教师调离工作岗位,这是何等的荒唐!
两起拆迁是否合法另当别论。即使是合法拆迁,这种株连亲属的做法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组织部、教育局等党委、行政职能部门公然加入到为强拆助威呐喊的行列,这是公共权力的悲哀。是什么动力让权力部门跨越边界成为房地产项目的左膀右臂?自身不务正业已就罢了,还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制教师“不务正业”,这也太不靠谱了吧!
从两起“株连式拆迁”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教师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面对肆意挥舞的权力大棒,一个教师根本无力抗争。而教师所在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扭曲的权力面前也只是一只缩头乌龟,惟命是从。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透过两起将教师“捆绑”参与拆迁的事件可以看到,教师的申诉权堪称一纸空文。人民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业在权力面前显得多么卑微,教师个体无法与权力抗衡,而理应为教师伸张正义的学校、教育局,面临教师权益被侵犯,不但不挺身而出,竟然甘心做“帮凶”,这让教师们多么心寒!“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的光环何在?
@人民日报发微博称: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早在2010年5月国办就下发紧急通知,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防止类似事件重演,需要强化权力监督机制,完善问责程序,让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那些滥用公共资源的官员得到惩处。同时,如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能只是文件中的条文,要真正为教师撑起一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