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参选人大代表是一堂精彩的“公民意识课”
(2011-05-30 11: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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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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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级中学高二学生刘若曦昨日中午发微博说,自己还有十天就成为成年的中国公民,他决定参加今年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个颇具“勇气”决定引来网络聚焦。他表示,作出这样的决定,是自己常年对时政的兴趣和爱好而引发出来。(5月30日《广州日报》)
http://news.sohu.com/20110530/n308842999.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刘若曦同学参选人大代表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是公民意识的体现,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无疑是好兆头。
中学生参选人大代表引人关注,凸显了公民权利、公民意识被淡漠的社会现实。在多数公民看来,参政议政是那些领导干部、商界精英、明星大腕的事,与自己相去甚远。于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被束之高阁,甚至自己的利益由谁代表也漠不关心。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漠视,弱化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也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
不可否认,近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宪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很大差距。一是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需进一步优化。譬如减少政府官员比例,增加来自社会底层的“草根”代表;二是勿把人大代表当“荣誉头衔”。一些人大代表开会不到、考察活动不参加、讨论不发言、不撰写提案,不能替公众表达诉求,不能履行代表的职责,人大代表的意义何在?人大代表应该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愿意为人民群众代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可喜的是,胡小燕、朱雪芹、康厚明三位农民工已走上参政议政的政治舞台,受到社会舆论好评。近日,知名网络人士李承鹏、梁树新通过微博宣布要参选人大代表,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可以预言,将有更多“草根”通过合法选举走进最高权力机关,实践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刘若曦同学是否能如愿以偿地成为人大代表并不重要,参选过程犹如一堂精彩而生动的“公民意识课”,其意义远远大于参选结果。中学生社会阅历有限,能否担当起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值得考量,但这丝毫不影响他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有网友质疑这是一场炒作,如果这样的炒作能促进公民权利的觉醒,能激发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秀”一把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