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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量刑,亟待准绳

(2011-05-12 07:55:26)
标签:

蛟潭

情节恶劣

燕赵晚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机动车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

醉驾量刑,亟待准绳

醉驾量刑,亟待准绳
稿件来源:《燕赵晚报》《老克打油坊》  

 

    10日,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表示,刑法修正案中“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5月11日新华社)

  

      法律是约束公众行为的最后底线,理应是刚性的。在“醉驾入刑”前再附加“情节恶劣”的前提,有违民意,也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在人情泛滥的当下,“醉驾入刑”不应该有任何执法“空隙”。

  有道是:醉驾入刑酒徒惊,又闻有司开恩声。律条岂可随意解,执法如山莫落空!也有不同声音:严酷非为治国计,酌情处罚合条律。两部法规相衔接,高院正解释众疑。

  

    文/风雨同舟

  诗/蛟潭月影、傅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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