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做好事”为啥没“做好”?
(2011-02-26 0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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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如皋管理方《扬子晚报》解聘杂谈 |
分类: 社会热点 |
近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2月26日《扬子晚报》)
http://news.163.com/11/0226/03/6TPO98VB00011229.html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社会公德。拾到钱物后能否主动交还失主,也成为道德的“试金石”。
女清洁工被解聘后感到十分委屈,称“好事做不得”,而管理方称“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在当地引发热议。客观地说,双方都有道理。如果清洁工捡到钱包后首先想到失主在“心急火燎”,主动报告服务区的领导也好、保安也好,这件事会成为一桩“美谈”。而清洁工选择了“带回家”,直到深夜民警和失主找到家里,才把钱包归还失主。另外,清洁工的解释也难以令人释怀,“保安不是警察,这么多钱我不相信他,当时服务区主管也不在”,“因为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准备等天亮了,把钱包交给林梓派出所去处理”,试想,如果没有服务区的摄像头,失主也就不会当天找到她,明天钱包如何处理也是未知。正是这一切给这件本来可以成为“好事”的事,蒙上了一层道德阴影。
而从管理方来说,作为高速服务区,树立良好形象的愿望无可厚非。“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也是制度规定,清洁工应该自觉遵守。违反制度理应受到惩罚,按管理方的说法是“捡到他人失物后归还不及时、不积极,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解聘”。当然,至于说“解聘”是否严重,是否恰当,也是值得考量的。
由这件事不觉想起深圳的“梁丽捡金案”。女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候机大厅捡到一纸箱带回了家,内装14公斤黄金饰品,价值300余万。有罪还是无罪,侵占还是盗窃,该捡还是该还,民众、法律专家,众说纷纭,辩论难休。从最初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公众的情绪才得到平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也有法律界人士持反对态度,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舆论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甚至认为“彭宇案处理的结果是,老太倒地无人扶,而梁丽案可能的结果是,机场黄金可以随便捡”,“同情弱势群体,不能以损害正当的社会秩序为代价”。
看过这个案例再分析上述的“归还不及时”。清洁工拾到钱包没有及时报告并带回家中,确有不妥。当然,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任何对清洁工内心活动、自身解释的判断,都不应打上“拾金而昧”的烙印。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何不给社会道德留下一个更美好的诠释?从清洁工的实际考虑,临时工被解聘对管理方来说是“小菜一碟”,但对于一个底层民众来说,对生活、心理的影响不可小视。如果捡到钱包的是一名正式员工,又该如何处理,恐怕解聘不是那么容易的吧!在作出“解聘”之前,公平公正处理员工违纪行为也是有必要考虑的问题。
但愿“做好事”的人把好事做的更好,能经得住法律、道德的考验,让拾金不昧的社会道德温暖更多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