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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应该“只争朝夕”

(2010-11-11 14:22:05)
标签:

袁贵仁

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

教育资源均衡

重拳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近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教育部具体提出10条措施,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我们有决心、有信心,经过3到5年的努力,真正在全国范围内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11月11日新京报)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治理择校乱收费已是迫在眉睫。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首次明确了时间表。其中的10项“硬招”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被称为“重拳出击”。

这无疑是个令人拍手称快的利好消息,彰显了教育部的决心和信心。但高兴之余,又不免有“三五年太久”的忧虑。既然是“重拳”,为何不让其立竿见影,打出精彩、打出威风?这是不是意味着在3到5年时间之内,还默许择校乱收费的存在?五年放到历史长河中是短暂的,但对于一个学子来说,五年意味着什么?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既然择校乱收费违背了法律,理应令行禁止,法律应该是“刚性”的,没有什么“缓冲”的余地。因此,3到5年的时间期限内能否如愿以偿,也不免令人疑惑,这决不是杞人忧天!

“择校”源自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硬件设施和师资队伍上。硬件设施投资来源是政府投入和学校收费,正是乱收费屡禁不止,一些名校走上了“高收费—高投入—硬件好—师资强—质量优—招生热—收费多”的办学怪圈,于是,名校成了政府官员的“政绩”,一些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也会源源不断地流进名校。多年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是诱发诸多教育问题的“始作俑”者,有限的投入也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资金投向薄弱学校似乎是“打了水漂”。正是投入悬殊,使名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同一座城市隔墙相望的两个学校甚至是“冰火两重天”。

要实现校际教育资源均衡,政府部门首先应调整投入导向,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发展。硬件投入其实就是“钱”的问题,教师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校长也可以流动,再加上科学的管理,薄弱学校就便可迎头赶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好,一味强调“就近入学”,岂不又是一种新的“教育不公”?

造成义务教育择校热度不减有多方面因素,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问责也是关键所在。反观教育部的10项措施,大多“似曾相识”,各种文件规定下发了不少,但多数沦为“一纸空文”,任何一种违规办学行为都能找到相关的“治理文件”。这些文件之所以形同虚设,一是教育监管不力,当前的“教育督导”模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缺乏问责,鲜有因为违规办学受到问责的教育局长、校长。监管与问责流于形式,任何文件都会失去效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就是最好的例证。

袁贵仁部长的表态犹如根除择校乱收费这一教育“痼疾”的“宣言书”,期望重拳治理能够取得成效,更期望能够“只争朝夕”,3到5年未免太过漫长。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1/023421450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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