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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镇土地管理法卢氏县土地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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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保障农民利益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应有之义。然而在现实中,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企业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最令人痛心的是,农民面对强势的公权部门和企业主,投诉屡屡受阻,合法权益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
据村民反映,事情发生后,他们给镇、县两级部门都反映过。东明镇和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称管不了。给一位县领导反映,该领导说此事已批给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负责。跟管委会主任联系,被告知“调查以后再处理”,但是过去20多天也没人出面调查处理。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相关部门和领导竟能如此“泰然处之”,冷漠的背后是对民生的蔑视,是对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的亵渎。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农民权益有章可循,看来,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和刚性的落实。近年来,违规占地成高发态势,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表示,2009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首次覆盖全国,年底将对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实施问责。但土地违法问责是否会夭折,引发公众普遍质疑。前不久,对简阳市长段成武“免职一周”的处分无疑是对问责的嘲讽,甚至是挑衅。在这种氛围下,卢氏县有关部门的做法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以预想,如果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占地、取土等危及百姓利益的行为持放任态度,耕地被毁就会愈演愈烈。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政府更应该反思,倾听民意,关键是落实在行动上。减少上访,关键是要把问题解决的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万不能待到“一把手公开接访”或“小事变大”才去解决。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0-10-29/045321374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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