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的认定
(2009-12-30 13:45:07)
标签:
拆迁补助费户口薄户的认定房产 |
分类: 征收实务 |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户,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认定;拆迁居民自建住房和原集体土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薄认定,但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在拆迁范围内分别立户的,按照一户认定。
前一篇:必须给被拆迁人原件
后一篇:什么叫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