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位补偿价如何确定?
(2009-12-09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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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拆迁北京市房产 |
分类: 征收实务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第四条的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区位差异,具有一定的幅度。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第24条,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3、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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