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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2年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代理九台2000小区业主,撤销了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决定中标人”的决定之后(参见《一个案例,法院告诉业委会,应该怎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链接: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746/586159.html),今天再次由仁和律师事务所(陈飞律师、陈记国律师)再次代理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的判决结果。
因此,请各地业委会委员、主任委员务必小心,千万不要故意或不经意的“窃取”属于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大会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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