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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可转债

(2013-03-13 11:20:41)
分类: 金融板块
民生可转债还是不错的,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特别是原股东的优先份额,保证100元能够申购到,基本属于送钱。我会全额参与。


重要提示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民生银行”或“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民生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73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2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手,
合2亿张。
3、本次发行的民生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张,
1,000元),上限为5,000,000手(50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分两类:
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数量为500,000手(5亿元)或以上,不超过10,000,000手(100
亿元)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数量为100,000手(1
亿元)或以上,不超过5,000,000手(50亿元)的申购。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
25%:25%。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A类申购及网下B类申购
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
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实际申购情况,对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网上
申购中签率在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情况下趋于一致。
4、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8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
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16”,配
售简称为“民生配债”。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
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A股股本22,587,602,38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9,990,028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99.95%。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
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单一证券账户只能选择A类申购或B类申购,
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
要求,正确填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
准备相关资料。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
购金额的2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
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
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
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
申购。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733016”,申购简称为“民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
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50亿元(5,000,000手),如超出申购上限,则
为无效申购。
8、本次通过网下A类申购获得配售的民生转债锁定期为1个月,锁定期自本
次民生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B类申购、网上发行申购的民生转债不设持有期
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民生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民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有条件
赎回条款中的“修正权限 ”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规定。详见“一、本
次发行基本情况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15、到期兑付及有条件赎回条
款”。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民生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民生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民生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
次发行民生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民生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
阅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
在2013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网上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民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乘以0.885元后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
发行方式(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4日(T-1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3年3月1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3年3月15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方法
(1)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016”,配售简称为“民生配债”。
(2)认购1手“民生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
(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民生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超出其可优先配售可转债上限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
户内“民生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民生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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