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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看媒体如何误导大众

(2008-11-24 19:04:15)
标签:

杂谈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 ”将实行标准化。症状界定有7项标准,其中一个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这种症状在这儿指什么?是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吗?)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报道还说,中国可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一种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并计划率先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登记。(2008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晕啊,还是人民日报!!!!!!!之后在论坛上我看到了一个很有震撼力的标题:中国成了世界第一的精神病大国。
    看了这位大记者文字,真的让我对于某些媒体断章取义的水平刮目相看。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症状标准是首要的,没有症状标准,病程标准就没有任何意义。就如各位网友,如果你们没有下面的症状,那么你一天24小时在网上也没有人说你是网络成瘾(精神疾病)了。

另外有一点要区分的是,精神疾病和目前世俗中说的“精神病"并不是同一回事,广义上说所有的心理疾病都是精神疾病。

来看看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全文:

症状标准: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病程标准: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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