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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的长假调休

(2010-09-25 19:47:14)
标签:

长假

调休

国庆节

杂谈

先贴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黄金周”这个概念的,从这个概念诞生之日始,每逢重要节日,都会涉及到“调休”这个话题。每次调休,就意味着,上班的、上学的,都必须没有休息的连续工作一周,总想就此说上两句:

  第一,连续工作一周,按每天8小时算,那么就是8×7=56小时,远远超过了每周44小时的工作限额。这一点可以通过法律字眼来反驳,“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这里的“平均”二字就显得意味深长了,也就是说即使有个别几个月超出44小时也是无伤大雅。并且,由于安排了补休,加班工资是无望了,大家只能硬着头皮进行一个星期连续7天的工作。

  但是我们可以再来看一下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条似乎没有任何字眼可找,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问题是每次“黄金周”前的一周,所有人都无法保证可以“至少休息一日”。需要强调的一点,第38条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明确的法律条文,然而,“调休”依旧在顺畅无比的正常进行。我不清楚这“调休”是不是从属于某项法律。如果是的话,无疑与《劳动法》第38条相抵触;如果不是法律,仅仅是政策的话,那么,国家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似乎,有那么一点点不妥。

  第二,听说山东潍坊在中秋节也进行了“调休”,将星期六的公休日调到八月十五下午到十六的上午。政策出台后,各地好评不断,纷纷称赞此“人性化”管理。确实“人性化”了,这一点毋庸置疑。而我由此想到的是,我国的休假,是否太小家子气了。

  众多传统假日没有休假,有休假的话也要借用“调休”,烦不胜烦就在此不表。就连春节这样中国最重要的节日,真正的休息时间也只有区区的三天而已。看到加拿大朋友的圣诞假期,我不知不觉的便开始汗颜。

  又要放长假吸引消费,又要把休息调来调去,有意思吗?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或许真的蛮有意思的,至少,我们国家一直在乐此不疲。

  结语:以上仅是一些牢骚,纯当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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