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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现实世界的广而告之令人生厌,互联网空间的广告更加紊乱扰人。
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民意诉求,剑指违法虚假广告,祛除各类广告乱象。从现实世界到虚拟空间,以达正本清源之效。现实世界里那些舆论聚焦的名人虚假广告代言、不合逻辑的无厘头广告(男生代言卫生巾)、不利三观导向的童星代言以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17种广告的规则界定等等,新《广告法》都有明确规定。或严罚棒喝,促广告主和代言者依法守规;或令行禁止,赌绝涉假不实广告,引导广告符合法治理性和生活伦理...
新《广告法》的意义在于,使任性无序的广告从庸俗矫饰的市场逐利工具升华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常态手段。
该法将法治监管延伸至虚拟世界,堪称大看点。毕竟,虚拟网络,恣肆无涯,即便是法治周延的西方世界,对于互联网监管,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管得太紧,网民们不愿意;不管不问,虚拟世界将混乱无度。在互联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情势下,虚拟世界的“乱”也将突破边界,蔓延至现实空间。因而,凡是现实世界有的法治监管、制度规范和伦理规则,也应该覆盖到虚拟世界。
新《广告法》亮剑互联网乱象,彰显该法的周延和与时俱进。这亦彰显,在互联网立法方面,中国亦可为世界提供相关经验。
互联网广告监管,除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更重要的还是治理手段的跟进。否则,空洞的法律条文,很难变成现实的监管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计划,年底将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以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在此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已于今年4月28日启用。广告数据中心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
一个监测中心,一个数据中心,宛如两只锐利的眼睛,全天候盯准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各类广告。然后按照新《广告法》要求进行筛选过滤,依法合规的准予在互联网空间发挥其市场效应,违规违法广告则予以清除屏蔽,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追责处罚。如此,就在“两个世界”(现实和虚拟)形成了一个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使违法虚假广告不能在“两个世界”腾挪转移,堵住非法虚假广告法外生存的漏洞。
监管部门除了用“锐眼”实时监测,还要“慧眼”独具,智慧监管。互联网广告在虚拟世界的特点是--
一是内容无问题,但可能存在滥用互联网的情况。譬如无法关闭的弹窗广告,导致上网者“被浏览”,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使用网络,必须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者,使其在广告页设置明显的关闭标志。欣慰的是,新《广告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二是内容有问题且又在互联网泛滥成灾的广告。这个可以设置一定的过滤规则,使其在互联网中“消失”。
三是互联网监管存在着斗法斗智的博弈。众所周知,网络攻击难以戒绝,若广告发布者利用黑客的技术手段--“魔高一尺”,监管者就要“道高一丈”,这考验监管者的智慧和执行力。
新《广告法》给互联网广告戴上了法治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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