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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票”立案的启蒙意义

(2014-01-23 0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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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硬座票和无座票价格相同,是公众质疑的老问题。老问题并没有得到让公众满意的新答案---1月14日,一位铁总副总明确回答,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目前还没有考虑无座票票价的改动。
    铁总的答复,显然是从经济核算的成本出发,确切讲是从铁总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将无座票价格和硬座票价格设计为“一致”。但对乘客而言,既然花了同样的钱,享受的应该是同样的服务。既然无座票享受不到硬座票的服务,服务打折票价自然也要打折。
    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阐释,这显然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是有一方是“没有理”的。法院立案,意味着这起纠纷可以用法理来裁决 出是非来。这起诉讼是不是首次立案不得而知,但立案本身就具有典型意义,不仅原告“非常吃惊”,舆论场恐怕都会“非常吃惊”。
    因为,不管是以前的铁道部还是现在的铁总,从政到企固然转型,但正部级的身份未变。因而,普通乘客起诉铁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告官,而是有着“蚊子战大 象”的博弈不对等。尤其在春运时刻,一票难求是常态,能够买上票回家已是万幸。有些归心似箭的乡愁浓郁派,即使从黄牛手中购买高价票也要踏上返乡火车呢。
    这种情况下,乘客们的心理是微妙的,能挤上车是第一需要,哪怕痛苦不堪,哪里再会想到无座票和有座票的权利不对等呢!不得不说,不是人们没有权利意识和法 治理念,而是这些意识和理念受制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因为人们不得不更现实一些,把本来属于基本权利的东西看成可望不可即的理想主义了。
    广州市民的诉讼,恰恰具有颠覆性的启蒙意义。写在纸上的法定权利只要靠身体力行才有可能打破现实社会生态的惯性,从而使自己的权利从虚幻的理想变成可感的 现实。在中国社会,法制的体系是基本健全的,但法治的执行力是有瑕疵的,公民权利要通过很高很麻烦的成本才能获得。
    正因为如此,无座票和硬座票同价,早已成为舆论场诟病的焦点,但是因为春运一票难求,公众默默忍受了权利被折损。铁总也深谙市场行情和乘客心理,从而以运营成本来轻描淡写地化解公众狐疑。
    这一场诉讼,等于打开了一扇让人豁然开朗的维权窗户,启迪了庶民们的维权意识。不管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铁总都要经过法庭过堂的拷问,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从而不得不正视普通乘客的权利。这场官司将倒逼铁总在回复公众质疑时,慎重对待而不是应付了事。
    中国社会转型,既要自上而下的治理更新,更要自下而上的权利苏醒。民众维权从个体到普遍,是推动中国社会公民化和法治化的主要引擎。
    正如提起诉讼的广州市民所言,他并不在乎结果。的确,牵涉公民权利的救济,在中国有更为高效直接的方式:如舆论监督,上级批示等等。但相较于通过法律裁决的程序正义,过程的重要性显然要胜过结果。
    这是这起诉讼最让人砰然心动的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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