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鱼变鳕鱼是公共监管之过
(2012-04-20 06:57:53)
“在家乐福给宝宝买的鳕鱼,原来是油鱼,在欧洲被列为有毒鱼种,是禁止上市的……”18日,这样一条信息在微博上快速转载,连明星马伊琍也发博称女儿曾吃了冒充鳕鱼的油鱼。虽然家乐福坚称其商品系统中仅允许销售鳕鱼,但关于部分超市和餐厅为逐利而以油鱼冒充鳕鱼的内容,还是成为当天网上的热点话题。(19日《劳动报》)
微博疯转,意味着民意的发酵。考虑到近日“老皮鞋”酸奶、毒胶囊事件和激素酸奶等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油鱼变鳕鱼自然也让公众一片惊呼。更何况,这事儿发生在跨国超市家乐福,又为明星马伊琍所关注,自然倍增了这事儿的新闻价值。但要指出的是,若家乐福的某一家门店果真如此,那确实是缺德的无良商业行为,连带影响整个家乐福的形象。人们可以堂而皇之斥骂资本的逐利之很,但笔者认为,这并非公众评论的核心。
至于舆论放大马伊琍的微博,更是使这起严肃的公共卫生事件娱乐化了。娱乐化,也许会吸引更多的眼球,但冲淡了这起事件的严肃性和公共性。
因此,油鱼变鳕鱼,事件本身值得深挖,但要从坊间的公共评价之惑中走出来。
深挖这起公共事件的缘起,归根结底还是权力失范监管只过。且看准官方和官方对这起事件的回应---
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范守霖表示,虽然银鳕鱼和油鱼从表面上看很难分辨,但“用油鱼冒充银鳕鱼,无疑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他认为,“油鱼”的学名是“蛇鲭鱼”,因为其脂肪含量高,在国外多用于工业制造润滑剂。
但该市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则认为,“油鱼”并非不可食用的鱼类。“鳕鱼是大类,其下有很多品种,有一种市民俗称油鳕鱼的种类脂肪含量大,消化吸收利用率差的人在食用油鳕鱼后可能出现一些不适症状,易致腹泻,滑肠等,但并不能说油鳕鱼不能吃”。
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说法不一,甚至截然相反,这不仅让公众困扰,更凸显监管层面的缺失。
其一,食品卫生,容不得丝毫的含糊与马虎,食品是什么不是什么,有毒还是无毒,必须搞清楚,而且应该在技术和法制层面明确界定,然后才是具体的监管措施。油鱼和鳕鱼,监管方都搞不清楚,何来有效监管,消费者的健康又如何保障?
其二,据悉,美国曾于上世纪90年代禁运该鱼,日本厚生劳动省也把油鱼列为“有毒鱼”,禁止入口。可是,到目前为止,鳕鱼没有被列入到国家禁止经营的范围中。这种充满瑕疵的“合法经营”显然是立法滞后和未能和先进国家的食品监管有效接轨所致。逻辑上更加明确了公权力的失序失范。
公众凭借常识即能体味的现实更说明了一切。每年都会发生的连串食品安全事件,让中国人的餐桌变得危险异常。法治社会,难以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偶发,但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则意味着法治社会的尴尬。而法治社会的尴尬,则意味着法治并未得到权力的敬畏从而导致权利被漠视被侵凌。在这样的社会惯性积习下,市场是紊乱的,资本是疯狂的,是见利忘义的,因而会不顾公共利益缩减成本而追逐利润。像家乐福还有一些洋快餐等知名的跨国企业,在美欧等国是遵纪守法的市场模范,可是到了中国则异化为市场投机者。这种由橘而枳的入乡随俗现象,也讽刺地验证了中国法治进程任重道远的现实。
但法治不完善不是公权卸责的理由,很多食品安全事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所致的责任事故。因此,公共安全事故,打不法商贩的屁股,更要打监管部门的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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