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两国的两则“税”信息,颇有意思。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近日表示,中国当前的总税收约占GDP比重的20%,这个税负水平在国际的横向比较中并不高,但仍然有减税空间。二是美国白宫13日公布的奥巴马总统夫妇2011年的报税单显示,美国“第一家庭”去年的总收入是78.9674万美元,两人支付了16.2074万美元的所得税。
按照奥巴马的税单,奥巴马夫妇2011年所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是20.5%。这一税率低于许多比他收入低的美国人,但高于包括他的潜在对手、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罗姆尼在内的许多百万富翁。这就很有意思了,按照奥巴马的说法,美国股神巴菲特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率甚至比他的秘书还低。因此,作为奥巴马竞选连任的一项举措,奥巴马一直在推行旨在实现“经济公平”的“巴菲特税”----向美国所有富人征收30%的所得税。
巴菲特本人是该税的铁杆支持者,但是共和党却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奥巴马是在“搞阶级斗争”,共和党总统竞选人罗姆尼的发言人则认为奥巴马总统是在回避美国真正的问题。有趣的是,罗姆尼今年1月份的纳税单显示,2010年他的收入为2160万美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3.9%。
看美国大选,观驴象两党的政策博弈,其实对于大洋彼岸的我们而言,未必真正做到“旁观者清”。但有一点,普通中国人会对奥巴马的征税建议有所共鸣,因为中国人的民生体味,也多为税负所系。以所得税为例,中国去年9月刚刚实施了3500元的起征点,但是公众依然觉得税负较高。有媒体认为,中国税负全球第二,但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税负并不高,低于西方国家。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提出了结构性减税,既针对企业,也面向人生。这也意味着,税负过高,确切讲是税费过高,也是中国面临的民生难题。
其实,和美国一样,中国也存在着美国人同样的所得税困局。中国的新富者阶层,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个人和企业收入模糊转移,及利用政策和法律漏洞,来实现避税甚至偷逃税款。中国低收入群体,因为达不到个税法的起征点而被免税,但是对于普通的工薪者阶层,即所谓的“准中产阶级”,则是纳税主体,是真正的“纳税人”。美国“巴菲特”困局是:美国的穷人,不仅无需缴纳个税,而且还能吃到政府给予的大馅饼;富人避税手段多,可以合法合理地避掉税额;中产阶级以薪金收入为主,收入达到一定数量,一些减免税条款儿童抵税额、高等教育抵税额等都无法减免,所以中产阶级税负最重。因此,美国的最富人群的税负,比年收入5.2万元家庭的平均税负还低。
显然,美国的税负设计也不是那么完美和公平。但我们必须承认,美国的税负设计公开透明,而且渗透着多维利益的全方位博弈。而后者,才是公民社会最亟需的。在美国,民主党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可以提出减税法案,要求美国国会通过。共和党的竞选人可以强烈反对,两党议员、各路媒体和美国公众可以从自己的阶层和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表达、呛声和呐喊,最终实现妥协,达到不完美但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中国式减税,无论是结构性的还是非结构性的,尽管也有博弈,譬如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但更多是政策性的,权力和精英人士是主导力量,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往往大于形式。这才出现了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公众并不买账的尴尬。尴尬所及,固然有税制设计不合理,税负和民生诉求不合辙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减税措施没有经过阳光化的曝晒和公众博弈。
因此,旁观奥巴马税单的意义,不在于评价美国税负的多少,而在于观照美国税负博弈的过程。程序正义才是我们要拿来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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