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16日上海证券报、重庆时报
财政部14日发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超过19%。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财政部认为,去年企业效益较好等因素致使税收平稳增长。(2月15日《新京报》)
不足9万亿(89720亿元)的总税收,还是让人有些意外,早先舆论热议的是10万亿。尽管如此,相比47万亿的GDP,这个数字占比(19%)还是很可观的,按照一般的说法,就是实实在在的“国富”;如果从时间上纵向对比,2011年税收占比GDP比2000年(12.8%)多了6.2个百分点。必须指出的是,2011年GDP约为2000年GDP的4.7倍,相比之下,2011年的税收收入则是2000年的7倍。
这意味着,国富的摊子在变大,税收增幅跑过了GDP增幅。在唯GDP增高论越来越遭人诟病的情形下,财政收入抑或说税负过重更引起公共舆论的呛声。如果说国富民穷是民意经常评议的话题,结构性减税则成为经济学界乃至决策层的共识。2011年,在全球经济形势被危机阴霾笼罩之下,国家先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继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如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年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仅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底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更是发出了调结构保民生的强音。明确指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足见,调结构的重点之一,就是结构性减税。
关于中国税负,美国《福布斯》2009年曾发表报告认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可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09年的宏观税负为25.3%,低于当年世界各国36.4%的平均水平。问题在于,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税收结构不合理,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间接税占总体税收的比重较大,工商、环保、质监、公安、海事、城管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都有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费项目。因此,中国的税负结构,确切讲属于税费结构,如果加上法治不健全导致的权力寻租,个人或企业的负担更重。
因此,从顶层设计来实施结构性减税,是必要之举。但是税制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尤其是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重新划分和调整,绝非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可以通过“结果性减税”的方式来实现减税的目的,逐步藏富于民和减轻企业负担,最终实现税负合理的税制更新。
所谓结果性减税,就是要让企业和个人看到减税的效果,实实在在的享受到减税带来的现实福祉。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例,今年10月至12月份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约500多亿元,客观上减轻了高通胀对民生的影响,改善了民生状况。还有就是,由于国家从11月份,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将为广大的小微企业减税290亿元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为了藏富于民,其实个税起征点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比如说提高到5000元乃至更高,毕竟该税额的增幅依然维持在高水平。同理,企业所得税也有减负的空间,尤其对那些融资和经营困难的企业,减轻其税负才能增强其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激活其创造性,为企业永续发展提供动力。
还有就是,舆论议论许久的奢侈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等,也应适当地调整。据统计,龙年春节中国人在境外奢侈品消费累计达72亿美元,同比增长28.57%,创下历史新高。全年销售额更是可观了,有外媒预计,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与其将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引向海外,还不如降税深耕国内奢侈品市场。
总之,更新税收体制的结构性减税要进行到底,让公众看得见减税实惠的结果性减税更不能缓行。相比税改进程,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减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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