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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落50%的风险由谁承担?

(2011-11-14 0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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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刊于华商报

 


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在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中,80%来自银行贷款,但由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整体风险可控。他进一步解释说,由于监管当局及时要求银行业对平台贷款逐包打开、逐笔评估、逐步整改、保全增信,目前的平台贷款覆盖率已有较大改进。刘明康介绍,自2008年,银监会就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房地产压力测试,监管部门也会进行整体测试,当房价下跌40%时,银行的贷款覆盖率仍能达到110%;而最坏的情况发生,即当房价下跌50%,银行的贷款覆盖仍能达到100%,虽然利息不能回收,但本金没有问题。(12日《京华时报》)
刘明康先生的话,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海量政府债看来没有那么糟糕,房价下跌还有相当的空间,这不啻给市场即使挹注了信心。但是,他对于房市价格跌落50%银行无忧的乐观,难免会引发新一轮的市场警讯。
伴随着一线城市房价跌落的现实,房市已经出现了躁动,已购房主甚至以群体性的行为来阻止地产商的降价行为。令人不安的是,房市降价潮具有惯性传导效应,已购房户对降价潮的同样具有传染性的过敏反应。一旦房价真的出现颠覆性的降价50%,这种过敏反应同样是全国性的。
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房地产压力测试,而且得出了房价50%银行贷款无虞的结论。问题在于,哪个结构做过房价下跌对于购房者的压力测试?房市虚热时代,房地产商是开动马力鼓噪民众买房,除了极少数的投机者和炒房团,绝大多少买房者都因房贷而变成“房奴”。如果说高房价是民意的怨府,那么是由土地财政、银行信贷和房地产商三方共同催生了高房价。事实证明,高房价的获益者恰恰是结成利益对子的这三方。市场宏调的结果是,房价降下来了,而且降得很多,即将形成惯性...权力无伤,资本无关,信贷无虞,风险承担者依然是民众。
房价升,伤的是买房者;房价降,苦的也是买房者...无论已买房者还是没有买房者,主体都是普罗大众。房价升降的苦果通通由其担承,市场确乎不公平。现在坊间流行很主流很正确的观点,即市场由风险,购房者应该有足够的理性和认知应对房市风险。这的确不假,笔者也曾附议如此宏论。但明晰内里却发现其悖谬之处:
一是市场风险属于结果,首先应该确保过程公平合理。如前所述,中国房市紊乱,是由各种因素所推升,本身就存在着功利浮躁的反市场行为,公众剑指的高房价就是不公平的认为因素所致。变成房奴的买房者,本身就属于非理性市场的受害者。否则,中央也不会出台宏调之策,宏调房市的目的看上去是降房价,内涵应是保障房市里的市场公平。若房价升降都由购房者承担,则造成了双重的不公平。
二是若房市真的出现一降到底的硬着落,参与市场的各要素也要共同承担。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信贷资本一个都不能少,包括房市宏调政策。
三是全球危机的教训表明,任何市场的危机与其说是财政金融和房市的风险所致,还不如说是群体性的公众焦虑所引发。一旦公众情绪不稳,形成风声鹤唳的市场响应,危机的导火索就点燃了。因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偏差可以通过财政、金融乃至政策来调整,但民意焦虑却很难安抚。
因此,在先天不足的市场语境下,只能用循序渐进的市场补丁去化解风险,而不能用形而上学的学院理论去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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