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有罪萝卜,无关的泥?

(2011-03-11 07:30:52)
标签:

杂谈

    安徽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何帮喜和徐顶峰曾涉嫌因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分别向周行贿的事实,写入周案判决书。今年两会,何、徐的名字仍出现在安徽团代表名单内。安徽人大副主任称,他们当选与行贿没有关系,不作进一步措施。(3月9日《新京报》)
    如果不是适逢“两会”,这起贪腐大案的主角儿就是那位前市委书记。在舆论的鞭挞和公众的口水里,人们聚焦的是这位贪官的堕落轨迹,甚至会津津乐道于他的“小二”、“小三”的桃色泡沫剧情,至于行贿者云云,恐怕就会被公众给“蒙太奇”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行贿受贿虽然难以厘清内中的因果联系,但“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道理还是明摆在那儿的。萝卜有罪,而泥无关,哪家的道理?
    何况,这无关的泥并非一般的人,而是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云者,说白了是民意代表;说大了,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是人民选出来的,从道德品格上讲,他们应该是值得人们信赖,公而忘私,摆脱低级趣味而为大众发声代言的人。哪怕是在社会环境不如意,官场作风沆瀣之时,他们也应该“出淤泥而不染”---很遗憾,他们中标了,反而成为贪腐的土壤。可以想象,他们向市委书记行贿,绝非为了公众利益,而是为了攫取私利特权。不要说全国人大代表,就是一般人----若是主动行贿,则要承担刑责;被无奈索贿,也是影响不好。
    按照《代表法》,人大代表应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行贿行为,显然和守法背道而驰。全国人大代表绝不是光鲜的身份象征,而是肩负着神圣的为民代言道义,应该经得起法治和道德的淬炼和拷问,具有让众人钦敬的无暇品质。
    被写入贪官判决书的行贿者,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怎么能够兼容?如果说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他们当选与行贿没有关系”,就是偷换概念的庇护。如果说他们行贿事实发生在当选人大代表之后,他们的代表身份显然是不称职的;如果说行贿行为发生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他们要么有欺骗民意之嫌,要么是“葫芦提”式的被“任用”。无论哪一种,他们的当选都和行贿都有着发人省思的逻辑关系。如果把这种常识性的逻辑必然,说成是无关,不仅是对民意的嘲弄,更是对人大本身的反讽。
    更为不堪的影响是,当全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到中国“两会”的国事平台,当公众对代表和委员们给予越来越多的信任和期许时,这两位充满法治和道德瑕疵的全国人大代表不仅让民众失望,也使“两会”蒙羞。说得难听一点,是“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掉陷渠沟。公众的眼睛里掺不得沙子,人大代表也好、政协委员也罢,其品质就应该像天使那样纯洁,一旦其品质受损,公众质疑,其实用不着组织护着、罩着,自己就要有自知之明,引咎辞职。不要忘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是民意选出来的,应对民意负责,若民众不信任,则恋栈无意义。只能说,组织的庇护,自我的恋栈,为人大代表的身份上又蒙上了一层浓厚的官本位阴霾。
    现代国家,法治社会,无论官员还是民意代表,犯了罪褫夺公权力无可非议;违了法,道德上有瑕疵,引咎辞职也是普世规则。
    当“拔出罗卜带出泥”的时候,不能只是萝卜被追责,而泥被撇清关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