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了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6月8日《新华网》)
科研院所、高校和医院,本是学术之地,其学养高低,靠学术职称来评价。这是世界通则,也是学术中人心无旁骛精于专业的必然要求。可是,在我们的科研院所、医院和高校中,除了学术上的正常评价体系,还有全体制的行政官本位外挂。如全国重点大学是副部长级,地方高校则是司局级。如省级的三级甲等医院是正司局级,地级市里的同等医院则是县处级。至于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就职于不同的学术单位,行政级别也有差异。
如此一来,学术就被官位所滋扰,一些庸俗的官场潜规则也弥漫于科研机构、医院和高效校园。官本位凌驾学术,搞得学术人士也不好安心于学问,而孜孜以求于级别晋升。长此以往,不仅学将不学,有辱斯文,而且导致学术腐败,污染学界风气。
尴尬的是,无论是学界本身还是社会各界,早就窥出了学术官本位的不正常。而且,很多人多年以来也都呼吁祛除学界的行政外挂。但说则说矣,一旦牵涉到自身利益,学界中人也就有了臭豆腐心理,嘴上说臭但吃起来还是津津有味。所以说,欲破学界官本位,必须制度先行、行政发力、执行到位。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纲要》)就是这样的制度,给出了祛除学界行政级别的路线图。按照理解,也就是说未来10年,要把笼罩在医院、科研机构和高效的行政网络给剔除掉。《纲要》能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其规划的目标吗?
这确实是个问题。学界去官化的改革,固然着重于“破”,但毕竟也要“立”。破了上述机构的行政级别和官位容易,但和行政级别和官位对应的各种权利如何解决?这不仅牵涉到机构待遇,也涉及机构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破”行政级别的同时,也要“立”起利益保全的平台,如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新的平台上,机构和学人利益不仅不能受损,还应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否则,只破不立,只能导致学人心灰意冷,改革目的就难以达到。只有破立结合,才能在打破旧的官本位困局的同时营造新型的学术生存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祛除学术科研机构和学人的行政级别,并不意味着学术科研机构从此为人看轻,更不意味着学人从此和行政绝缘、堵住了仕途之路。相反,学术科研机构回归法治治理正道,更有助于学术科研机构脱离官的桎梏,更有助于精研学术;同样的,学人们因为没有了特定行政级别的牵绊,在官学两界将拥有更为自由的从业空间,有助于释放其全面潜能。笔者理解,破了学人们的官本位,中国学人才有可能像美欧乃至日韩的学者那样,居庙堂之高则可成为高官,居象牙之塔则演习学术,处江湖之远则可为公共知识分子为民表达呛声。
这绝不是理想主义的呓语,而是现实主义的可能,而且必须改革成功。市场经济,倒逼中国完成了政企分离,公民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实现官学分离。《纲要》已经设定好了路线图,预留的10年改革时间相当宽裕,这足以让公共政策设计出适应学术科研机构和学人永续发展的新模式。当然,学人们也应以睿智理性和修齐治平的心态去迎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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