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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体验充满另类的反腐“笑果”

(2010-02-03 0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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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加强公务员防腐建设,我们应该推行一种“以身试法的后果生活体验”,也就是说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到牢房里去体验一个星期生活,你没去过这个地方你不知道后果,还不能是一帮公务员在一个牢房里,而应该是一个牢房放一个,还要剃光头,他们就知道自由的重要性了。(2月2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提议,来自广东省一位人大代表。不得不说,这个提议很有创意,很有娱乐“笑果”,至于有没有反腐之效,其实根本不用试验。庸常的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如此以身试法式的牢狱生活体验,无非是让公务员们“戒慎恐惧”而已。此类“体验”并不乏见,譬如曾经的忆苦思甜,譬如犯罪分子现身说法的廉政警示教育,热闹过后也就烟消云散了。
    问题在于,让公务员到监狱“以身试法”可不是一般的生活体验,而是牵涉到法律、伦理和人权等各个层面。从法律上讲,牢狱是关押罪犯的地方,具有排他性,合法公民是不能收押在监的。公务员到监狱体验生活,不只是对法律的轻亵,更含有权力对法律的侵凌。更重要的是,公务员也是人,也有人权和尊严,用蹲监狱的方式去防腐倡廉,也违反了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和个人私权。
    除了这些原则性的问题,还会导致操作上的麻烦和管理上的紊乱。公务员体验牢狱生活,是涉及所有还是个别体验?如是前者,全国监狱加起来也不够公务员们体验的;如是后者,恐怕没有几个公务员愿意去如此“以身试法”。何况,公务员们这么一闹腾,也会给监狱管理者带来诸多麻烦,让罪犯们挪窝给公务员体验生活,这本身就够滑稽的。
    即使是没有法律和伦理障碍,也排除了操作上的麻烦,公务员们也都乐于到监狱体验这种另类的反腐方式,但实际效果又能如何?固然,失去自由时方知自由的宝贵,才会痛彻心扉地去“悔不当初”。但要指出的是,所谓“以身试法的后果生活体验”只是一种人为预设的情景,对参与体验的公务员而言,并非真正的锒铛入狱,而是一种应景的安排和表演。在此逻辑下,参与体验的公务员们是无法体味罪犯的心境和忏悔的,当然也不可能有远离腐败的大彻大悟。只能说,这种安排更像是一出戏,而且最要命的是明知是戏,----不要说是舞台场景放在监狱,即使是上刀山下火海,又怎么能让演员们去戒慎恐惧?
    可见,严肃的反腐倡廉是容不得戏说演绎的,这么做不会取得任何效果,只会带来让公众讪笑的“笑果”。不要小看公众的智慧,经过多元社会的历练和法治社会的启蒙,制度性反腐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围绕制度出主意想办法,才是反腐倡廉的防治正道。偏离这一主题,一切哗众取宠的、旁门左道的,要么是人治想象下的自以为是;要么是缺乏思考的轻率表达。
    就此事而论,如果说真要从这个人大代表的另类建议中“发掘”出所谓的现实意义,牵强出来的无非有二:一是凸显当前的反腐倡廉之难,隐喻出民意对权力的不信任感;二是意味着中国社会有了更为宽容和宽松的言论空间,每个人,尤其是代表和委员们,能够在“两会”期间更为恣肆和无障碍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代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但是,笔者以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毕竟不是一般民众,“两会”也不是一般的民间论坛,其一般建言也好,正式的议案提案也罢,是不可以信口开河的,其言其文应该多一些智慧含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是另类、娱乐和恶搞新闻的制造者,而是肩负民主和民生使命的民意代言人。

本文刊于2月3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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