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3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范围,在禁烟区域吸烟可处5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10月14日《广州日报》)
广州市出台的这个地方控烟条例,以严肃的法治条文规范了禁烟、限烟的时空范围。这说明,烟草的财税经济属性在中国已经从权力的扶持和依靠,升华为公共健康至上的公共行政阶段。宏观而言,这是公共品质的升华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微观而论,这是深得民心的立法设计。尤其立法设定的特点条款,如“向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的条款,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法治关怀。因此,这部地方性的控烟条例具有典范各地的法治标本意义。
据统计,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达到3.5亿,被动吸烟人数高达5.4亿,其中青少年吸烟达1.8亿。另据北京朝阳区青少年法庭的统计,今年1至4月,在少年法庭调查的45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吸烟史的34人,占75%。也正因为如此,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其中确认对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违法。至于孕妇吸烟,危害更是巨大,伤害的是母婴二人的健康。
遗憾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确定了对成年人售烟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具体的处罚。广州控烟条例对售烟者处以千元重罚,并增列了向孕妇售烟的同等重罚,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补充,增强了现实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控烟效果的可量。而且,这一重罚举措也借鉴了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国际社会形成了法治上的对接----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好的法治文本已经写就,对未成年人和孕妇予以保护的法治条文也深得民心。但是好的法治文本终究还要靠执法效果来检验,如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再好的法治文本也是没有意义的一堆废纸。现在的问题是,发现了售烟者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时,执法主体是谁?如果没有解决好谁来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授权问题,就会出现“违法不究”或“违法乱究”的乱象。这是该条例在人大审议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更尴尬的是,在中国,烟草还异化为一种代表身份的奢侈品,从而使天价烟成为腐败的媒介和豪奢淫逸的催化剂。南京的周久耕因公开吸食天价烟被牵出的腐败案就是鲜活的吸烟腐蚀公共权力的反例。中国式控烟,不仅是为了公共健康,还有杜绝权力腐败的深层意涵。也正因为如此,各地在出台控烟的地方法规时,最不可或缺的就是将党政机关设定为无烟单位。只有权力部门成为无烟化的表率,其他公共场所的禁烟效果才能确保。而这,恐怕也是考验广州这部地方法规的关键。正如当地一位官员所言,“现在公务活动中,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吸烟,俗话说‘会上研究研究,会后烟酒烟酒’。谁敢去会议室给领导开罚单呢?”
烟草这种植物自从被人吸食,袅袅青烟里程腾起的不仅仅是给予吸烟者的快感和兴奋,还有尼古丁给予人类身体的深度戕害。关键的是,烟草行业的利润极大,以至于全球各国都无法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予以彻底禁绝这一行业。而只能靠公共提醒、健康警示、通过立法和行政举措渐进式地控烟来减少烟害。但既然立法控烟,就要保证其执法效果,这才是最重要的。
本文刊于15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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