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品增税要实现公共财政和公共健康的双赢
(2009-06-21 08:56:16)
记者从国税总局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6月20日《人民日报》)
这轮烟品增税政策调整,增税幅度较大,甲乙类香烟都在调整之列。除了消费税税率提高,还加征了5%的从价税。从理论上讲,这一加税举措正面的效应明显。如果烟民不记吸烟成本,继续维持在原有消费水平,国家税收将有相当增值,实现公共财政的增收;如果烟民减少烟品消费,则有助于实现控烟目的,确保公共健康。因此,这一加税政策,能够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税收调控商品消费总量,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市场手段。它可以再短期内起到抑制烟民消费达到积极控烟的目的。尤其在中国,烟民数量达到3.5亿,其中15岁以下的烟民近2亿,还有超过5.4亿的被动吸烟者。增税提高吸烟成本,对那些尚未成瘾而且缺乏收入来源地2亿青少年烟民发挥作用。即使达不到让他们完全弃烟的目的,但也会逼迫相当比例的青少年烟民不再吸烟。关键是,吸烟成本提高,或就此阻断青少年吸烟成瘾,从而减少了烟草对青少年健康的危害。这一政策,按照专家的估算,将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
长期以来,在控烟问题上,公共政策往往存在着投鼠忌器的顾虑。一方面,烟草产业的财税功能相当强大,2008年为3000亿元;另一方面,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1200亿元。两相抵消,烟草收入等于归零,而且损害了3.5亿烟民的身体健康。但是,由于烟草税收是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而那些吸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零散的、隐性的、甚至摊薄到个体的烟民身上,从公共管理着到烟民个人对这种海量的损失并不敏感。
从理想主义的角度讲,全民禁烟是最佳的选择。但是这样的政策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设计出来,因为烟草产业已经根植于市场,不仅仅成为国家财税的重要来源,还养活着50万的烟草职工。而且,烟草还成为一种消费文化和生活方式,属于现实主义的民生选择。而且,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讲,也从来没有所谓最佳,只有恰当和适合。所以,增税控烟,就成为公共政策的理性选择。
从烟草税收的情况看,中国烟草业总的税负只有40%,远远低于全球平均的60%-70%。世界卫生组织也多次要求中国增税控烟,通过“寓禁于征”的方式确保公共健康。在此情势下,中国烟草业增税空间相当之大。遗憾的是,中国烟草业的低税率,事实上是一种政策上的功利误导,即以中国传统作坊式的“薄利多销”模式来榨取最高限度的行业利润。事实证明,这种低税的行业政策,不仅无益于公共财政的增值,而且是以低价倾销的诱惑造成了数亿瘾君子的趋之若鹜。
增税控烟政策启动,等于和国际接轨。但这一步迈得还相当谨慎和有限,大踏步往前走,将公共财政和公共健康的双赢作为决策的基准和目的,才是正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增税提高烟草价格,也不能走了极端,使卷烟变成了奢侈品。果如此,烟草可能会异化,变成庸俗人际关系的调和剂和诱发腐败的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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