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救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你会像犯人一样被关起来。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这样被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则被与她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6月16日《南方日报》)
这两起案件的可怕之处在于,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他们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这两起案例,揭示了中国精神病人收治过程中的乏人道现状。造成邹、何二人悲剧的,除了其家人的亲情丧失、精神病院的助纣为虐,还有法治规范的缺失。透视如此事件,似乎生病的并非被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而是始作俑者的家人和精神病院,而查询病因,无非是亲人和精神病院的欲望沟壑所致:亲人们可以利用精神病侵吞受害者的财产;精神病院可以通过非人道的收治攫取不菲的治疗费用。而在这种欲望沟壑的背后,是法治约束力匮乏所带来的制度缺陷。
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种精神疾患的患者超过亿人。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早在1985年,我国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法律文本,并先后修改10余稿。但是经过20多年的立法跋涉,这部法律依然未能出台,只是在北京、上海催生了地方性的法规。这种法治缺失,不仅造成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有保障,也使得正常人无端被精神疾患患者所伤害。更重要的是,这种“无法无天”,给患者家属和精神病院带来了或善意或恶意侵蚀患者权利的“胆大包天”,事实上造成了制度缺陷情境下的对精神病患者的“迫害”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精神卫生立法依旧踯躅,那1亿多人的精神疾患者都有可能成为制度缺陷下的被迫害者。由于现实生活的或然性,每个人都有可能患上精神疾患。故而,立法空白戕害的是全体国民的权利。
因此,邹、何二人的诉讼维权,不仅是向其家人和精神病院的功利行为开炮,更是在控诉现实的制度性缺陷。人们注意到,虽然邹何二人勇敢地操起了法律的武器,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其在法庭上的维权必然是坎坷漫漫。从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子,到无奈出家的尼姑,邹氏身份的异变和并未“四大皆空”的维权,已经折射出制度缺陷的强烈悲剧意味来。
从1970年代的日本电影《追捕》,和好莱坞电影中常见的以精神病迫害正常人的情节看,纵然受害者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但由于法治完善,受害者总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毫无打折的权利救济。
所以,要抚平精神病收治上来自亲人和医院的欲望沟壑,必先修正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性缺陷。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尽快立法,为全社会确立法治上的保全机制。
据悉,精神卫生立法已经纳入几年的立法计划,这是一件好事。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在法治缺失的空挡和制度有漏洞的时候,要强化精神病院的收治程序,从医学鉴定、收治、治疗、出院,都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监控,不能任由患者家属和收治医院说了算。
(本文刊于6月17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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