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5月11日山西晚报
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5月10日《京华时报》)
这项新的税收征管举措,显然具有明显的“现实”色彩----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入库税款14064亿元(不含关税、船舶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去年同期减收1038亿元,下降6.9%。税收减少,其财政职能大大降低,和国家扩大内需的大规模投资计划不相适应,因此才会出台这样的举措保证各个税种的应收尽收。
对公众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个人收入所得税这一税种。因为它攸关公众的切身利益,也牵系着公众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该说,实现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对纳税人而言是公平的。长期以来,完全真正履行个税纳税义务的乃是工薪阶层,因为这个阶层的个税缴纳由单位扣缴,而在职职工的收入信息和个人信息不存在模糊地带,因此个税的缴纳时透明真切的。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小业主甚至一些老板等,其收入状况往往存在着收入信息不透明、不确定的情况,只能靠个人的自省和良知去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这些阶层的个税缴纳存在着挂一漏万的问题,是公众诟病社会不公平的怨懑出口。
所以,个税全员全额申报,主要是对工薪阶层以外的人打造一张应收尽收的网络,堵绝跑、冒、滴、漏。也就是说,趁着金融危机将个税全额申报机制化。遗憾的是,从税务部门的通知看,全额申报的纳税主体涉及的依然只是单位职工,而忽略了那些“自谋职业”的阶层。这样的全额申报是要加“引号”的,而且税基并未扩大,故而个税增收的空间极小,容易加重工薪阶层的实际税负。所以,这样的全额申报,不过是次优的权益之计,达不到税负公平的目的。
对于那些游离于工薪阶层之外的新富者阶层的个税征收,基本上还是靠纳税者的自觉,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大忌和法治社会的悲哀。前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济人的最高原则,财富或利润的拥有着不会自觉地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因而需要法治规则去规范。后者,是缺失的,起码来说没有设定那些收入高的阶层。所以,中国的个税收入,在我看来是和全球通行规则悖反的----老外是富者纳税高;我们是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的主体,是劫贫放富。
我们的税收征管机构并非不想应收尽收,而是在手段上捉襟见肘,缺乏足够的财富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匮乏的主因在于财税、金融系统因为利益或其他因素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使一大批新富者阶层成为机制瑕疵的逃税者。
就个税征收而言,应收尽收的目的不是为了税额增收,而是为了社会公平。如果为了前者,税收征管的手段就具有权宜短期性,倒有些针对工薪阶层的“搜刮”之意。公众呼唤的是公平的全员全额申报机制,实现个税全额申报的机制应该是这样的,通过个人财产申报、个人信息申报、银行和税务系统的电子信息联网等等手段,打造涵盖全部公民的财产信息系统平台。然后税务系统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个税征收。这样才能确保纳税公平,才能让那些收入高而纳税低的阶层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个税征收才算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