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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亟需透明机制呵护

(2009-04-25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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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刊于4月25日羊城晚报、西安晚报

 

4月16日,国内知名的网络论坛天涯、奥一等网站上出现一个帖子,对地处南京的江苏力联集团在去年汶川特大地震期间募集捐款后至今没有捐出的事情进行了披露,并因此牵出了曾经有一笔印度尼西亚地震海啸捐款也没有捐出的“惊人事件”。(4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力联集团掌门人翟韶均可不是一般人物,曾因巨额慈善和亿万身家数年名列胡润百富榜和胡润慈善排行榜。有媒体报道称:“力联集团向社会公益事业的累计捐款额高达4000多万元”。因此,翟韶均被称为“江苏首善”。如果网络上曝出的帖子属实,那就意味着“江苏首善”没有捐出的款项38万余元,其中汶川特大地震捐款4万余元元,海啸捐款及退税合计34万元。果如此,“江苏首善”就是慈善,而是欺世盗名的伪善。须知,充满道德温情的慈善容不得丝毫的道德欺骗!
    不过,这一事件还有诸多疑点。一是力联集团掌门人翟韶均能荣膺“江苏首善”,并且为胡润慈善榜收入,似乎并非浪得虚名。况且,所捐4000多万元也不可能全部虚假,否则这个“慈善游戏”就太容易穿帮了。既然4000多万元都慷慨地捐出去了,涉及东南亚大海啸和汶川地震的不足40万元又如何吝啬?更重要的是,其中4万元还属于公司员工捐款,如果翟氏昧下这笔“员工爱心”,所背负的道德和舆论风险也实在是太大了。作为身价高达16亿的精明商人,翟绍均昧下这笔对他来说少得可怜的这笔善款,完全不合常理。二是南京受捐的相关慈善单位的记录中,也确实没有发现“力联集团”、“翟韶均”等交来的捐款。还有就是,该集团内部14人联名的举报信和一位自称捐款经办人的证词。
    这起捐款疑云密布,目前尚不得知是“江苏首善”侵吞善款还是联名举报者诬陷栽赃。由于该事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众只能等待公开的调查结果。不过,在我看来,这起事件的真正意义,既不在于让“江苏首善”变成公众道德批驳的伪善靶子,更不在于弘扬举报者的道德勇气,而在于一种更理性的棒喝和警示,即如何通过透明公开的慈善机制确保慈善的道德温情和纯洁无暇。
    如果有透明公开的慈善机制,并置于公共约束和公共监督之下。力联集团的这两笔善款就会通过正当途径及时传递到慈善部门,发挥善款的救济效应和救济效率。遗憾的是,这两笔善款,虽然有集团内部的倡议和有序组织,但是善款收上来之后,捐款者和来自社会的公共监督就戛然中断。不仅如此,怎么上缴捐款、通过何种方式捐款、捐款之后的公示,一切都变成了一笔糊涂账,这笔捐款只能变成企业内部少数人的黑箱流转,甚至被隐藏于保险柜中。可以确定地说,缺乏透明机制支撑的企业慈善,即使企业负责人存在着善良的慈善本意,如果没有认真督促,善款也可能在某个环节被阻断而走不出企业。如果企业负责人动机不纯,善款更是送不出去了。
    心向慈善,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情感。但是在法治社会,这种情感充满着个体性、随意性和激情性。因此,建立在道德情感基础上的慈善是有瑕疵的,譬如,在惨烈的事故现场和感动的公共活动场所,极易激发起人的悲天悯人情怀。但是过了这个场合,尤其在人的理性战胜感性之后,情感化的慈善就会被功利化的冷静所稀释,很多慈善捐款就是这样变成镜花水月的。所以,现代法治社会,社会慈善也要从个人情感化升华到社会机制化,用理性的规则和法治去保障社会慈善,避免社会慈善内涵的流失。在西方国家,保障社会慈善的机制性举措有财税约束、社会监督和完善的实现机制。在此机制下,慈善家们从来不敢欺世盗名,放慈善的鸽子。否则,忽悠慈善的代价将是社会信用和经济财产的双重流失,导致身败名裂的不堪结局。
    故而,为了对社会负责,对慈善家负责,构建透明公开的社会慈善机制才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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