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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购房消费券,公共权力应退避三舍

(2009-04-19 07: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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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南京市4万张共计2.4亿元购房消费券免费发放的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购房券是由谁发放的?用购房券买房好不好用?这是不是政府救市?公众对购房券持什么态度?请看本报来自购房券发放现场的报道。(4月17日《人民日报》)
    4万张购房消费券,总计2.4亿元。从字面看,这个购房券的诱惑确实很大,难怪吸引了很多人。组织者也确信,通过这一放券活动,可以拉动南京房市40亿元的消费。但透过表象,这场购房消费券的大派发,却让人生出很多的悬疑。
    这笔价值不菲的购房消费券,按照组织者的说法是市场行为,但是由于由政府主办的房交会来发放,就有官方和市场纠缠不清的嫌疑。这种嫌疑具有很强的误导性,会让公众认为是政府行为而趋之若鹜,而实际上获利的则是房地产商。也可以这么说,是公共权力为市场行为鸣锣开道和摇旗呐喊,来吸引消费者进入房市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市场是市场、权力是权力,尤其在中央政策面明确不允许政府救市的情况下,公共权力替开放商发放购房消费券的行为无异于变相的救市。而发放者一再强调这是“市场行为”也造成了“此地无银”的公共效应,更加确认了这种公共权力和市场行为的纠葛。
    所以,要化解公共诘问,权力在此类购房消费券面前应该退避三舍,谨守中庸持中的公共职责,让开放商在市场规则和法治许可的范畴内独自完成市场促销行为。至于市场化的消费券好用不好用,那就是开发商和消费者在市场平台上的愿打愿挨。公共权力不合时宜地插上一腿,甚至是想成为主要角色,就构成了不平衡的权力、开发商和消费者的三角畸态。开发商乐得将政府推向前台,堂而皇之地在购房消费券的幌子下赚取让利于民之民和收获抢占市场之利。不过,如此消费券产生的负面后果,则全由政府和消费者埋单,政府搭上的是公信力,消费者赔上的是经济损失。
    这绝非危言耸听。以事实为例,这2.4亿元的购房消费券并不好用,因为持券消费者并不能满额消费,一套几十万元的房子,一张券也只能抵几千元,有的甚至只有1千元。这就意味着,持券购房的实际折价率微不足道,大多数楼盘实际只优惠了一两个百分点甚至更低,发放购房券就失去了现实意义而徒具象征意义了。这样的象征意义对消费者而言,自然能够获得“多利多销”的促销目的;但对于个体的消费者,其实就是鸡肋。因为在当前房市不景的情势下,靠开发商纯粹的市场让利就能让消费者获得比这高得多的优惠。
    这样的促销西洋镜并不高明,但吊诡的是,恰恰是公共权力至始至终在维护着这种徒具象征意义的购房消费券,不厌其烦地向公众和媒体解释持券优惠属于市场降价的额外优惠。不过,在房市萎靡房价走低开放商使出浑身解数促销的情形下,消费券的额外优惠是缺乏说服力的。谁都看得出,这只是利用消费券演绎的一个现代版的皇帝新装式的讽刺童话,连开发商都识趣地噤声,公共权力不遗余力地推展这种购房消费券,当然显得不合时宜了。
    对于消费券,公众曾经非常欢迎。但是,当消费券泛滥成灾而成为一种时髦的促销手段时,其惠民性、公共性就丧失殆尽而异化为市场噱头。对于如此的消费券,公共权力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发挥积极的规范和监管效应,为消费券设定真正惠民的规则,即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应该有自主支配的权力,政府不应该限定消费券的应用领域;有所不为则是对于市场行为的消费券,公共权力应该退避三舍,杜绝权力冲动,让市场行为在市场选择中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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