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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政策变化开启教育公平新局

(2009-03-21 0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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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刊于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对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有6大变化,其中今年特地对“高考移民”问题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并对考生异地借考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3月20日《京华时报》)
    高招政策的6大变化,对“高考移民”者而言是两大大福音:一是借考北京者设定了许可条件;二是对于试卷相同地的考生,可以异地借考。目前,全国有16各省、市、区实行自主命题,还有15个省市区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分一卷、二卷)。这就意味着,还有7-8个省市区的考生可以异地高考。相比以往,“高考移民”曝露的高考不公平问题,可以有限度地得到缓解。
    之所以出现“高考移民”现象,是因为各地教育发展水平不均所致。而这种教育水平的不平衡直接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地域相关联。而国家为了保障全局性的教育公平和对教育短板地区适当倾斜的做法,如中西部地区录取分数较低,如将重点名校按照比例予以区域分配的举措等,导致了经济发达地区的考生机会主义地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以挤占欠发达地区录取名额的方式获取不当的入学权。这样的“高考移民”不仅是对国家关心特定区域高招善政的践踏,也造成了欠发达地区考生权利的打折。
    但也必须指出,这种“高考移民”之所以发生,也是一种无奈的对策。对于“高考移民”而言,他也能指正出冠冕堂皇的理由,全国考生应该享有同等的入学权利,应该秉承同样的录取标准,在知识教育为主的前提下,就是要看高考分数。这就面临了一个现实纠结的国家政策和私人权利的二元矛盾。就国家而言,适当照顾经济欠发达的考生,是立足于国家全局的公平;就私人而言,自由地异地高考,期冀没有人为落差的录取线,那是着眼于私权的平等。
    在公权和私权的歧见之间,若刚性地南辕北辙,则会造成上有政策、下游对策;国家布局的大公平有漏洞可钻,私人享有的小公平变成了“高考移民”的投机取巧,从而造成高考招生的制度性瑕疵,引发公共性的怨懑。
    有条件地允许异地高考,等于将现有高招政策的漏洞瑕疵疏导为有限公平的制度出口,这种非堵而疏的政策变化,无形中使国家意志层面的大公平和个人意愿的小公平之间有了缓冲和交集。所以,高招政策允许“高考移民”的一小步,体现了高教公平的一大步。
    表面看去,教育公平是抽象的。但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路径却有着具体清晰的路线图,这条路径绝非坦途大道,而是坎坷漫漫到处都是羁绊。而最要者,需要公共政策与时俱进地修正演化,需要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一路吸取民声民意,使公共性的高招政策和全体考生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博弈格局,最终实现最大的教育公平。
    高招政策的6大变化,只是开了教育公平的好局。因为这6大变化,主要是对症“高考移民”开出的药方。而制约中国教育公平的,还有多层面的困扰,如素质教育难以在高招中体现,如身体残疾者遇到的录取歧视,如已成沉疴的大学学费和大学生就业问题等。这些,都需要转型期的中国,徐徐给出制度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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