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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无端禁行难逃违法侵权之嫌

(2009-02-27 0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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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刊于2月27日西安晚报

 


   “我实在想不通,在这么繁华的路段,又紧邻城市主干道,竟然不准出租车通行,有关部门作出这条规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2月25日,外地到河北石家庄市办事的谢先生向记者诉说他的“遭遇”:自己从火车站乘出租车到该市青园街某单位,当车行驶到距目的地不足一公里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出租车司机靠边停车,他被告知,他要去的这家单位所在街道禁止出租车通行,要想乘车抵达目的地,须绕行多个红绿灯。无奈,他只好背着大包小包穿行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谢先生后来得知,因为该市市委机关在这条街道上,有关部门规定:出租车早7点至晚8点禁止在市委门前通行。(2月26日《法制日报》)
    谢先生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一条通途大街,出租车何以被无端禁行?难道仅仅是因为市委机关在这条大街上?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看来不仅是私人诘问,更是公共悬疑。有关部门看来必须给出让公众满意的正解。在媒体的求证中可以看出,这一规定其实无法可依,当地交警部门则坦承,“市委机关”对“禁行”的作用----“肯定有这个因素存在”。如此看来,“禁行路”的设置是行政权力主导下的违法作为,从而构成了对公共资源和公众出行权利的损害。
    出租车虽秉承商业运营的模式,但其却发挥着公共交通的补充作用,因而承载着公共资源的部分职能。尤其在现代城市交通中,出租车对公众出行权利的眷顾是最人性化的,可以说是城市空间中让乘客最方便的向导。也正因为如此,城市道路除非依法设定的特殊情况,出租车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应该通行无阻。给予出租车自由运行的权利,就是维护民众的出行权。
    无法可依而又掺杂权力因素的“禁行”,在方便权力出行或彰显权力威仪的同时,就给公共权利的畅通设了路障壁垒。公众权利被打折,出行不方便,发出怨气也就不可避免。在一个多元的民本社会里,公民依法呛声是很可贵的。甚至可以说,在法治认识和体悟的能力上,权力已经落后于权利。这种二元悖反的失衡,凸显了行政权力在执政上的不聪明。以出租车禁行为例,锁定市委机关所在的街道,本身就是明目张胆的为权力服务,无异于封建时代官员出行的鸣锣开道式的“清街”。这种做法,放置于现代城市里,恍然时空错乱,自造反面典型,招惹民意反对。
    更深一步去讲,这种无法可依的禁行,除了对公众出行权利的侵凌,还隐含着一种市场的懵懂无知。金融危机语境下,出租车行业也面临挑战。一条通衢大街被禁行,当地出租车就少了一条街的生意,这种损失虽然由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承担。但经过市场传导,政府政府税收以及相关的旅游产业也同样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此路不通,乘客就要绕路,就要多增加出行成本,就会减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内需、提高居民收入,是现时社会的主题旋律。权力主导下的此路不通,违逆了市场原则,也唱了时代反调,这样的行政作为,颟顸无比。
    曝光这个反面的权利型标本,并不能止于就事论事。一者,这里的权力作为固然值得批评,但问题的关键还是法治水平的底下。如果具体的执法者如交警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相信市委领导也不会强逼着职能部门去禁行。所以,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的水平越高,公众的权利就越有保障;否则,就会雌伏于上级权力甚至故作聪明地揣摩上意,以打折公民权利去讨好上级权力。二者,这样的违法禁行在全国应该不是偶然现象,曝光这一“偶然”,实现法治阳光普照下的“必然”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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