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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公平公正

(2009-02-10 0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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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为央视风度评论专稿

近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据悉,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2月8日《重庆晚报》)

    个税改革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尤其在去年3月1日,国家个税起征点调节至2000元之后,很多专家提出应该继续提高个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额,有的说该提高到3000元,有的说该提高到5000元,还有的说不宜提高。这些论点的中心思想大抵只有一个,即现有个税起征点偏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的民众负担的税负过重,不能体现出个税征收的公平。在去年年底的全球经济工作会议上,实施大规模减税也成为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核心政策之一。

    由于我国贫富悬殊,存在着城乡、地区、阶层收入的差别,平均收入无法体现居民正常的收入状况,何况平均收入目前还维持在较低水平。感此,现有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得过高。更重要的是,由于个税征收的群体大抵是登记在册的工薪阶层,他们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纳税,可以说是实现了应征尽征。而很多高收入阶层,由于其收入来源的多元性、隐蔽性甚至违法性,他们作为最大的个税征收主体却没有实现应征尽征。现有个税征收还存在着不统一、不简化、不公平的情况。

    提升个税起征点是个方向,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扣除也是个方向。但是所有的改革路径都不能顾此失彼,抓了芝麻而丢了西瓜。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个税征收体制是否还有漏洞,是否实现了应征尽征?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公民收入的阳光化和信息化,即每个人的收入申报都能在税务部门的全过程风险监控之中。遗憾的是,除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信息较为公开和可靠外。新富者阶层的财产信息则是一团混沌,因为很多新富者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在公司财产和私人收入上界限不清,很难界定个税征收的量化指标。所以,无论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税,该征的个税主体还是那么多人,漏征的利益群体依然享受着税外特权。尤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综合扣税改革,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作为保障,这个家庭单位的财产性收入就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个税改革的关键词不是提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也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问题,而是应征尽征和实现纳税人义务统一的公平问题。离开这个大前提,谈税负、税率和起征模式都是很荒唐的。当务之急,是要用财税制度和银行监管双管齐下的监管手段,理清每个公民的收入状况,掌握每个公民收入的真实信息,然后通过风险分析进行个税征收体制的构建。在此基础上的税负设计和税率设定才能直指靶心,还所有纳税人一个税权公平。

    按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个税征收也是调节国家贫富差距的一种经济社会手段。通常的做法是,纳税主体收入越高,个税缴纳的就越多。这既是确保个税润泽国家财政的经济手段,也是平抑贫富差距的社会手段。就是要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将社会阶层逐步调节为稳固的橄榄形势态,确保社会阶层的和谐。

    是以,中国个税改革的核心要旨是将公平、统一和简化的个税网络覆盖到每一个纳税人那里,不能疏漏任何一个逃税的网眼。纳税人可以有贫富差别,但不可以有权利的打折或义务的推卸。在财产信息申报制度不健全,在贫富分化两极分化的社会语境下,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和构建个人财产信息的信息平台才至关重要。个税改革的理性和公平既非提高个税起征点,也非杀富济贫,其本质在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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