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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的廉政监督亟需现实的制度规范

(2009-01-09 0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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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7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曝光一张山东聊城新奥燃气公司09年度公共关系维护计划表,在预算表中,该市上至当地主要领导,下至交警队科长都列出了维护方案和费用预算,当地纪委表示未接到相关情况反映,而燃气公司则称此表为假。(1月8日《华商报》)
    如果网上的廉政曝光帖属实,那反映的违廉问题是令人震惊的。因为这个帖子涵盖了该市党政主要领导,覆盖了几乎所有的有权部门,预示着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集体沉沦。但必须指出,这样的网上曝光方式,或者说廉政监督,太过随意太过廉价,即便是发帖的人,也强调:“内容非常让人吃惊,不过不知道真假,各位网友可以自己甄别。” 因此其可信度就大打了折扣。
    但是,这样的曝光帖子特别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引发哗然的公共效应,因为基于对腐败行为的痛恨,公众对此类信息往往是“宁信其有”的态度。因为近期网上曝光的诸如领导干部言行不谨、出国考察等信息大都基本属实,从而让公众产生网上监督“可行”、“可信”的认知。
    其实,网上曝光是媒体监督和大众监督的嵌合体,当然具有理性的公共效果。但是,这种曝光又不等同于媒体监督和大众监督,缺乏可确认的监督主体,往往以笼统的“网友”身份出现,导致了监督成本极端廉价和监督者的无限免责。而且,经过在虚拟空间的蔓延和发酵,监督内容会附加进去更多的主观猜测和非理性成分,而监督者则膨胀为更为广泛的“网友们”,形成无限免责的民意呐喊,从而成为一种强大的倒逼力量,溢出虚拟空间,给现实的公共治理结构带来莫大压力。
    表面看去,这种监督有力有效,但和现实的程序路径和制度规范并不合辙。因此,虚拟的廉政监督还是纳入现实的制度规范为好。对违廉现象的监督和举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制度框架。公民完全可以循着正常的程序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以举报为例,无论是纪检检查机关还是反贪污贿赂机构,都欢迎公民进行实名举报而不鼓励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有助于接报机关核实情况并向举报者反馈相关信息,这样不仅有助于查处腐败,也能更好地保全举报者的权利和彰显举报者的责任意识。虚拟世界的曝光式监督,和现实世界的匿名式举报监督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匿名举报是现实的制度规则不鼓励的,不符合制度化反腐的基本原则。因此,虚拟世界的曝光式监督尽管声势浩大,裹挟着汹涌的民意,并不能侵凌制度规则和逾越法治程序,享有监督上的特权。
    制度性规范网络监督,可以参照现实世界的模式。如按照实名举报的方式实行网络实名制,如强化对网站的有效监管避免不确定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如通过技术手段界定对网友身份的确认等。总之,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既然现实世界构筑了人人敬畏的法治伦理体系,虚拟世界也不能成为无序的绝对自由空间。无论是腐败现象的曝光,还是对无良官员的监督,越是正义的行为,就越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循着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否则,在虚拟空间滥用权利,肆意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误导网络民意,是制造网络暴力,也是侵凌他人权利,更对法治社会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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