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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是理性的补牢举措

(2008-06-11 0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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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刊发于6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9月1日开学前,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抗震安全排查。通知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不少中小学校房屋倒塌,造成灾区师生重大伤亡,校舍及仪器设备损毁严重。开展全面排查就是要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6月10日《新华网》)
    四川震灾不惟震出了家国大爱情怀,也震响了公共建筑不堪一击的悲戚警钟。尤其灾区各类校舍,除了“最牛希望小学”等少数岿然不动的校园,大都倾颓成一堆废墟,造成师生人员重大伤亡和校舍仪器严重损毁。年轻学子们的生命夭折,更容易在社会上形成悲悯延烧效应和激发公众对校舍建筑监管者、城建者的愤激诘问,引发公共问责的狂潮。
    这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包括校舍在内的公共建筑,只要是在震区,尤其是震中,都有可能倒塌,这是因为强震的不可抗力的外因所致。但这绝非有关责任者卸责的借口,因为即便是在震中,依然有没有倒塌的公共建筑(校舍)。所以,只要校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定抵御震级烈度的底线,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校舍建筑是否安全,也体现管理人的义务责任和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两部委发出对各类学校校舍进行抗震安全排查的通知,无疑是消除校园建筑安全隐患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的补牢之举,很及时也很理性。
    排查,就是拉网式检查调查,不留一个安全死角,使全国城乡所有校舍均覆盖于公共安全检查之下。当然,检查要有规范标准,而非走马观花。在现有规制条件下,校舍安全检查首先应该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颁布于1978年,1989年和200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因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设防目标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这还不够,从四川震灾的灾情实际看,灾区校舍的几乎是“大震全倒”。这意味着,符合“规范”的校舍也无法确保“不倒”更遑论不合“规范”的校舍居多?!据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汶川地震校舍垮塌分析报告,该地区乡镇学校大量采取砖混结构,而且是外廊式的大开间,大窗口,而且房屋建横墙间距较大,楼层盖板多为预制板,因此抗侧移能力较弱。(见6月3日《羊城晚报》)造成这种境况的主因是县级以下的中小学多由乡级财政自筹负责,多为1980-1990年代所建成的“三无”(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校舍。
    四川若此,其他各地又何不如是?广大乡村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小学校舍,能够让学生们遮风避雨不露天读书就不错了。按照“规范”乃至更高的标准去建,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奢侈。
    所以,在震后追查责任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中国校舍建筑的体制现状和现实,不能陷入全民性埋怨牢骚甚至运动性秋后算账的怪圈里。因为面对普遍的体制化的“历史共业”,让个别人去背负沉重的“十字架”只会使社会增添更加难以愈合的伤口。就此而言,对全国校舍进行抗震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啻是最现实最理性而又不引发社会激荡的举措。校舍建筑的及时加固抗震,旨在解决问题的效率;校舍抗震信息的数据库录入,等于将全国校舍至于国家层面的全过程风险监控之下。而对中小学生抗震防震知识启蒙以及开展防震自救的应急训练,则不仅提升了学子们应对公共安全的反应能力,也深化了素质教育的内涵。
    吃一堑长一智,这是人类固有的理性智性,以公共管理的普遍理性融入日常教育中,更显灾后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补牢举措不单应局限于中小学校舍,还应普惠于所有民居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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