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张敬伟微博
张敬伟微博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25,593
  • 关注人气:26,752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个性化车牌选撷的制度化解读

(2008-06-08 05:28:59)
标签:

杂谈


    本报讯 10月1日起,可以对机动车车牌自行编号了。 这两天,来自公安部的这则消息,勾起了不少市民对个性化车牌的回忆与向往。“是不是要恢复个性化车牌了?”“我一定要选个带‘007’的!”在不少汽车论坛上,已有心急的网友发出这样的帖子。(6月6日《钱江晚报》)
    自选式个性化车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多年以前,北京杭州等城市曾经实行过车主自主选撷车牌号的做法。但是这一个性化的措施激发了车主恣肆的创意,也激活了公众丰富的联想。一些特殊字母和数字的联合,往往成为刺激公众眼目的“不雅车牌”如所谓的“TMD007”、“SOS001”、“USA911”等。更重要的是,随着私家车从奢侈品成为代步工具,既往的个性化车牌也因为管理成本的上扬而戛然停止。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管理者对个性化车牌缺乏消费心理和大众文化耐受力的调研,没有成熟有效的制度性规范所致。
    关于新的个性化车牌自行编号的说法,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是这样描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这意味着自行编排机动车牌号纳入了制度规范,成为消费者一项公开的权利选择。
    除了这个普适性的制度化大前提,消费者的个性选号也有更为细化的制度约束。譬如基础号段,由管辖地公安机关给出,车主无从选择,如(京A、粤B、陕A等),只有车牌的后5位才属于车主自由选择。但值得一提的是,这自由选择的5位虽说数字、字母可随意选择,但也有硬性规定,字母不能超过两个。可见,公安新规界定的个性化车牌,是公共制度化规范和私人权利性选撷相结合的产物。
    这或让追求恣肆个性的人们感觉不够过瘾,但是个人权利的获得和释放总有了公共许可的管道,要比被动接受公共强加的义务性权利要强许多。况且,在任何成熟的法治国家,个性和权利也都不是毫无节制的。就此而言,在私车全民化肇兴的时代,私车主能够有条件的选择个性车牌,应该抱着庆幸的心理。别忘了,相较于电脑派位的无可奈何和高价选号的歧视性管理,“我的车牌我作主”确然昭示着管理者以人为本和关注私权的社会进步。
    尤要者,管理者对个性车牌的制度性约束,还是基于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的理性选择。如管辖地公安机关给出的固定号段,是对车主属地范围的认证,这个当然不能由车主自行作主。地缘上的界定,等于给车给人都上了户口,既有利于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也有助于维护车主在发生意外时的权利保障。至于后五位字母只能自选两位的界定,则避免了利用字母组合不雅车牌号的可能。毕竟,在公共道德和主体个性方面,前者才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小小的车牌,反映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图景。给予民生个性车牌选撷的权利,等于使民众在现代化生活的语境里享有了权利和自由。不过,罗马不是一天建城的,在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演进中,每一项公民权利的赋予,也都必须经过制度的伺服。其实,不要害怕戴着镣铐跳舞,只有经过他律的考验,才有可能形成自我约束的心理惯性。这种自觉的心理惯性就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素养,那个时候不再附加更多紧箍咒才具有现实意义。
    个性化车牌的制度化约束对中国社会也有普遍的标本意义,作为上升型的国家,作为多元碰撞和阶层分化剧烈的社会,制度上的建构和权利性的释放,应该张弛有度,和谐稳然。一立一破之间,才是法治社会的根本之道。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