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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尊严的尊重体现公民社会的转型正义

(2008-05-22 0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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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文刊发于5月22日燕赵都市报


    据民政部网站20日消息,为妥善及时处理四川省汶川地震遇难人员遗体,预防地震灾区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制订了“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卫生防疫、协调配合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灾难进入第九天,举国上下不得不面临着一个残酷的事实:生的奇迹越来越少,死的噩耗愈来愈多。处理4万多死难同胞的遗体,成为就在现场痛苦而又不得不做的迫切任务。因为,唯此才能避免大灾之后的次生瘟疫,才能让死者瞑目,生者安然。可以看出,民政、公安和卫生三部关于处理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理意见是妥当的,是充满人性光辉的。尤其是通过建立DNA身份识别的数据库方式,确保了每一个火葬或土葬的同胞,都能在身份上得到最后的确认,不会出现无名死者的尴尬情事。
    这体现了对死者尊严的尊重,是全民举行国殇哀悼之后爱的具体化的延伸,是中国社会成长为公民社会的一个标志。公民社会,是以公民生存权生命权为基础归依,权力依据法律和人性博爱给予权利最虔诚和谦卑的尊重。人的权利不仅存乎于此岸之生,也延展至彼岸之死,对生者的权利关爱和对死者的尊严尊重,构成了公民社会最普世的衡量标准。
    有灾难就有伤亡,就有伤痛。很多时候,伤痛并非来自灾难本身所带来的惨烈,而是灾后尸横遍野哀鸿满天的景象。一个不具爱心的社会,一个没有动员能力的国家,一个缺乏权利关爱的机制体,往往会使天灾异化为人祸语境下的人间地狱。试看四川灾区,无论救灾救人、赈灾援助、卫生防疫还是灾后重建,都是在有力有序有效的全民动员的前提下而开展。罹难同胞,在尽享国殇的集体尊严后又在身份确认上得到公共权利主导下的私权保障。这最后一刻的尊严足以让死者入土为安灵魂安然。活着的人,在给予死者不朽的纪念同时,也收获了公民社会的公共氛围。所以,在灾区,救援人员或电视机前的观众或能感受灾区一篇废墟和断壁残垣的景象,却看不到同胞遗体曝露在阳光之下的惨景。
    随着救灾形势的发展,遇难同胞的数量还会上升,掩埋于废墟之下的遗体还会不断地发掘出来。这些消逝的生命,均会参照三部委意见的要求逐一甄别身份,通过体面正义的辨认程序得到尊严地安葬。生者对死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只能通过如许的方式进行处理。这就够了,因为活着的人已经从中感受到了每一个平凡的生命所能享受到的尊严。我们常常呼唤的公民社会,不正是秉承这样的生命至上权利至上的原则吗?
    号称股神的美国慈善家巴菲特说:“只有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才知道是谁在裸泳。”同样,也唯有在四川遭受重大震灾之后,中国社会恪重公民权利的真谛才被世人所体认。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中国以实际行动向全世界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死者享有国葬的无上尊严,这一点在5月19日到21日的全国哀悼日中得到了体现,死者遗体得到有序的身份辨认和安葬,两项举措更使死者灵魂和肉体得以双重慰安。
    笔者相信,以这场震灾为契机,中国社会将实现和谐公民社会的转型正义。自上而下的权利至上将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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