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后一天。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昨日下午4时,全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的总人数已有3135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万多人。其中,缴纳个税最多的一笔已入库雨花区地税局,应纳税额高达1942.6万元。(4月1日《长沙晚报》)
依法纳税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性原则,唯有尽了纳税人的义务,才能无愧于纳税人的称号。无愧于这个称号才使得纳税人在公民社会享有法治语境下的所有权利。一纳税人应纳税额近2000万元,昭示出积极的信号----市场经济涵养出来的新富者阶层已经能够自觉自愿地屡责公民义务,为所有纳税人标树了可资垂范的标本。
虽然纳税人的义务评价和纳税额的数量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如实纳税才是根本之要。但在我们有着忌惮露富传统的国度,富人纳税总存在着讳莫如深的战战兢兢。所以,本来是可以曝晒于阳光之下的光荣纳税行为反倒要人为地覆盖上神秘的外衣。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的资源,也不得不为之保密,从而使这个公共标本充满了次优效应。
基于传统的文化惯性心理,由于高额纳税者的身份神秘,公众的第一反应是对纳税者的身份充满好奇,继而会条件反射式地猜测纳税者的财产状况。这些来自民间的信息经过重重发酵,会在全社会形成团团信息迷雾,甚至会异化为小道谣言的渊薮。如此一来,纳税者依法纳税的主动善意和公民意识反被遮蔽,反而会被不确定的公众信息污染所戕害。所以,纳税者披上神秘外衣的自我保护和税务机关看似人性化的配合,实际上会起到逆反效应。
事实上,只要是现代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财产信息就不能处于混沌状态。因为唯有财产公开,才能使国家的财税体系变得透明清晰,公民的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才能在实质上得以平等,才可构建畅通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维护下的创富体系,社会各阶层、每个社会个体的财富消长处于总量平衡的动态调解中。所以,在此体系下的每个公民,也必须如实向社会监管机构公开自己的财产信息,以便于国家通过财税调解均衡社会财富,扶危救贫,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谐。
所以,不仅依法纳税不能保密,即使是公民主动的慈善行为也不可以“做好事不留名”,必须纳入公共监管机关的信息管理体系中。而公权也必须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公开的方式,将这些信息明白无误地公之于众,让每个纳税人都能在阳光下做到问心无愧和相互监督。
国人不敢露富,那是小农经济时代“仇富”思维的惯性残存,也是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患寡而不患均思想的忧虑。在全民创富的今天,富者敢于露富,敢于以纳税的方式向社会昭示自己合法致富的正当性,方才显露公民本色。否则,患得患失,不惟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发挥不出市场流通的最大效应,也从趋势上延缓了国家财税体制更新换代的步伐,更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谅解。
尤甚者,物权法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具有不可置疑的神圣意味,而这一法定正义并非只是维护富人,而是保护所有公民的物权。所以,富人们大可不必掖掖藏藏,锦衣夜服,刻意制造神秘气氛,做一个大大方方光明正大的纳税人。我的财富我作主,我是合法纳税人,怕什么?
(本文刊发于4月2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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