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为目的的音像制品。(2月14日《人民日报》)
恐怖灵异音像制品,追求强烈感官刺激,具有惊恐、血腥、误导的另类审美效应。这类影视作品,对于有一定现实社会人治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具有特殊的娱乐效应。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此类文化产品,恐怕就有负面效应,有害身心健康。问题在于,监管机构的禁绝堵漏就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值得怀疑。在信息开放的多元时代,传统的音像制品发行渠道,或可通过行政强制力或现实监管力遏制得住。能够从市场原点掐住发行、消费的逻辑链条。但是在虚拟网络上,各类影视下载网站确实没有国界的,因而行政监管的效力就显得孱弱和鞭长莫及。堵住现实空间的恐怖灵异音像制品市场渠道,虚拟世界的下载空间依然畅通无阻。因此,如此禁绝就失去了意义。
此外,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的海外电影频道,也是恐怖灵异音像制品拨出的主渠道。这些渠道已经通过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进入中国家庭,新闻出版总署的一纸禁令通知又奈若何?而且,从这纸通知的语气看,禁绝恐怖灵异音像制品似乎带有短期执法的惯性做法,加之通知的法治规范程度较低,又无具体的执行和处罚细则作保障,监管效果不容乐观。
如前所述,由于此类影视作品有其市场份额和消费群体,并非全属文化垃圾和精神污染。因此,行政命令下的绝对禁绝,不管效果如何,但从监管手段而言存在着武断和简单化的倾向,属于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的行为。这无疑会侵凌一部分人的娱乐选择权,不合法治和市场原则。
任何文化产品,在起到娱乐和教化作用的同时,都难免羼杂有负面和不恰当的内容。即便是一些主旋和艺术性较强的影片也不能免俗,所谓老少咸宜不过是艺术品质超现实的理想主义。在此情势下,实行有效的影视音像分级制度,才是最切实际的理性选择。音像制品尤其是影视作品分级制已是全球通则,然则遗憾的是,国内影视界呼吁和酝酿多年,我国影视分级制已经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了境外国外分级的影视作品到了国内院线和电视台,就成了老少通吃。因为没有规则限制,像《色戒》这样被香港界定为“三级片”的电影在国内院线也成为未成年人追捧的对象。也正因为如此,从2006年的国产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到2007年第四季国产电影,濡染上了脱、露的艳俗色调。不是这些电影不好,而是因为缺乏分级制约束导致不该看的观众看了这些片子。
影视音像制品分级并不复杂,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其实兼顾中国国情从国外境外拿来主义即可,无非是根据影视音像作品中的色情、暴力、吸毒等内容的轻重缓急从年龄段上进行必要的区隔。如美国就分为G(大众级)、PG(普通级、辅导级,父母陪同儿童观看)、PG-13级(特殊辅导级,不宜13岁以下儿童观看)、R级(限制级,17岁以下儿童必须由父母陪同观看等)、NC-17级(17岁以下儿童禁止观看)等。其他各国、各地分类也大同小异。事实上,在国内发行的恐怖灵异音像制品,在其原产地国都是分过级的。只是由于国内不分级才致使入乡随俗,大肆泛滥。
试想,如果国内有完善的影视音像制品分级制度,恐怖灵异音像制品就可以做到有效疏导,犯不着去一棍子打死了。
(本文刊于今日河北青年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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