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东莞一对夫妇去南城步行街旁边一知名快餐店就餐,点了个粉肠粥,吃了一大半,发现猪肠里面竟有根约3厘米长的杂草,拨开杂草,猪毛和一些粉状物体冒了出来。有围观顾客称,能明显看出粉肠内物体为猪粪,该店负责人则称之为“猪消化物”。(10月7日《南方都市报》)
知名快餐店里吃出猪粪来,本身就让人莫名惊诧,而该店负责人将猪粪称之为“猪消化物”则更让人哑然失笑。其实,就是该店负责人将猪粪美其名曰“五谷轮回之物”也改变不了这家快餐店食品卫生状况极度糟糕的现实。虽然,该店负责人同意赔偿食客损失、身体检查费用和道歉,但这种勉强的事后救济并不能消弭公众连番的现实诘问。
一是知名快餐店的卫生状况何以如此糟糕?该店负责人的解释是厨房清理不净、业务量过多、不能保证100%卫生。这种解释不仅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反而是在自爆管理不善,向公众展露了一个典型的食品卫生堪忧场景。不由人联想---知名快餐店的卫生状况若此,那不知名的快餐、大排档和小摊小贩又当如何?后果是,人人不敢在外用餐进食,以免吃进去令人恶心的不洁之物。该店负责人的解释也使得“猪粪事件”成为典型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促使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剥去去“金玉其外”的“知名外挂”,将其内控管理的“败絮其中”公之于众,在接受公众监督和拷问之外对其进行处罚。所以,店方和食客的“私了”既非本次事件的“句号”,更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省略号”,而是促使公权介入的“引申号”。
二是店方的态度何以如此讳疾忌医?遮羞辩解是其本能,刻意模糊“猪粪”是其借口。而在本能和借口背后,乃是其缺乏社会责任和自省意识。在这种思维左右下,其逐利冲动会一直遮蔽住公共卫生职责,使消费者成为其利润奉养者和公共卫生风险的承担者。在店方和消费者这个本来平等的市场主体中,双方的契约关系因为店方的义务减损而使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和健康权利受到双重损害。因而,店方刻意否认猪粪,实际上是使自己不当的权利得以延续,是一种滥用市场经济机制的违法和损及基本道德的行为。
三是猪粪事件是否公共卫生的孤例?公众期望是。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告诉人们,“猪粪事件”绝非偶然,而是公共监管乏力和市场主体缺乏自律的必然。从该店负责人的解释看,该店做法不仅漠视食品卫生法,也将卫生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的“五四制”付之阙如。一个“忙”字将法治的卫生程序踢到了九霄云外。遗憾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并没有形成日常风险监管的执行力,使得该店在利润的牵引下偏离了法治和道德轨道。事实证明,如果攸关食品卫生的法制条文仅仅是贴在墙上或睡在文件堆里,如果公共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类似的时评卫生尴尬现象还会出现。在我看来,立法而成的法制和执法而激活的法治是保障公共和谐的基础,由法制而法治才能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符合市场原则和公共正义。
“猪粪事件”是一个标本,预示着现实食品卫生面临的尴尬现实。民以食为天,任何不起眼的食品卫生事件都有可能引发连锁的公共恐慌,而由此产生的负面效果不仅有损消费者健康,也造成市场萎缩的寒蝉效应,更有损商家和国家声誉。可以说,一粒小小的猪粪,最终将造成多败俱伤的尴尬结果。
所以,公众的诘问乃是拯救不良商家的醒世良言,促其反思担责,给公众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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