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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房价具有纠偏市场的公共理性

(2007-06-25 09:52:16)


    新华网南京6月24日电,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
    公共权力介入房市调控,其实并非新鲜之事。近两年来,政府连番出台的抑制房价“猛药”是宏观意义上的政策调控,今春广州市长的房价承诺则是行政首长直接介入的中观宣示。南京市政府六部门集体联动,实行遏制房价高涨的“政府指导价”,意味着公权介入房市的实践,是微观意义上的和市场直面交接。
    对之引发的争论,笔者以为要客观对待:如果说房市高涨是基于房地产商利益投机所致的非常态化市场紊乱,公权介入的调控纠偏显然符合公共理性和经济理性,并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据悉,八部委将联合对5月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进行调查,以摸清5月房价快速上涨的真正原因。调查的重点是“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如“捂盘惜售”、“违规认购”、“内部及高管违规炒作”等。据统计部门数据,今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又上涨了9.2%,位居全国第6。南京房价高企数据显然具有“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典型嫌疑,因为在2006年上半年,南京住宅价格涨幅只有2.1%,2005年全年仅为3.5%。在此情势下,南京市政府六部门通过“政府指导价”调控房价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
    首先,新政出台不到一个月,南京房价过速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开发商乱抬价、乱炒作的现象明显减少,购房者的恐慌情绪也得到了缓解。其次,违规作案和虚抬楼价成本的开发商被处罚,稳定了市场秩序,提升了消费者信心。其三,对其它城市具有标杆导向作用。须知,八部委联合调查房价涨幅较快城市的“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其实就是通过行政调控手段剥离“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涨价过高的城市应该有足够的自知之明和严谨的自律意识主动介入房市调控,而非依靠八部委调查之后的外力推动。就此而言,南京市发挥了榜样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从南京房地产商对政府调控公开叫板“开倒车”、是“空调”并通过各种途径给主管部门施压,甚至以不报价、不卖房来与主管部门的“暗战”情况看,凸显资本操作市场已经形成了不可一世的倨傲惯性,也佐证了房地产市场“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是客观存在,更反证政府部门介入的合理和及时。因此,大众舆论和公众不是笑看公共利益的旁观者,更不能加入到推动房价高企的投机行为中去,应该和政府形成调控市场失灵的同盟军,瓦解房地产资本利用失范市场攫取超额利润的企图。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商和其代言人往往以市场经济的先锋自居。当很多人动辄搬出老旧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来为自己的市场行为辩护时,其实亚当.斯密本人也反对放任的市场经济,在其另一部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明确指出:“市政官员不仅被授予通过制止不义行为以保持社会安定的权力,而且被授予通过树立良好的纪律和阻止各种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以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权力。”在中国房地产资本利用市场侵夺并不富裕的公民财产时,当很多人面对虚高的广厦而居无定所时,权力不出手才是最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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