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晶报》
涉及5473户居民的北京《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前天首次尝试“全民公投”。当晚11点40分,在公证员和观察员的见证下,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公布了最终投票结果,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共3711票。
这种公投,实现了形式上的民主,更有利于开发商避免“钉子户”的困扰和舆论的呛声。开发商精明的策略运用也有尊重民意的积极意义。但必须厘清,仅有这样的形式民主是不够的,酒仙桥居民们需要的是拆迁以后的实质正义。
危房改建、辞旧迎新,这是无须证明的常识性价值判断,民主公投只不过验证了这一常识。5473户居民真正关心的是自己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拥有满意的居所。开发商满足了居民的这些要求,才算是达到了实质正义。但由于这5000余户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同,开发商坚持的是“政策允许下、资源有限性、资金平衡”原则,因而双方的利益冲突是必然的。就当前情况看,酒仙桥居民动迁存在着开发商难以招架的多重利益格局:一是私房拥有者不同意动迁;二是同意拆迁者对补偿公平性的质疑;三是回迁款高企带来的居民回购新房的担忧。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真的要和居民坐下来好好商量,遇到的细节性利益追索会更加繁琐,实现居民的得偿所愿需要耗费开发商大量的时间和资本。开发商难逃资本逐利的商业本性,因此不会为居民的利益需求被动牵引。可以预料的是,开发商在和居民们进行一番利益谈判的拉锯战后往往会有以下结果:
一是开发商和居民最终达成妥协性共识,实现互利双赢。开发商和居民得偿所愿,这是社会正义的最优结局。二是开发商知难而退,选择退场。在酒仙桥“公投”之后,开发商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坦承不排除退场可能。笔者以为,开发商选择退却,也是实质正义的次优选择。一方面,开发商虽有公共权力的许可,但和酒仙桥居民之间依然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的博弈是权利的谈判和妥协,在利益冲突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倚仗权力的援助维系了权利对等的正义;另一方面,开发商作为主动的一方,搅动了酒仙桥危房开发的一池春水,虽然动迁的涟漪引发了六成公民的共鸣,但在双方利益诉求差距过大的情况下,维持本地区现状依然是对本地居民权利的尊重。三是开发商将困扰交给公共权力去破局,这是损害社会和谐的最不明智的选择。由于每一个开发商的背后都有公共权力的许可,利用公权迫使私权屈服,是开发商惯于的手法。公权甘于被开发商所驱使,要么是出于资本和权力的不当分肥,要么是权力热衷于资本创造的政绩效应。近年来公众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都是因为权力丧失了其公正性所致。
在公众舆论聚焦酒仙桥的情势下,期冀开发商善始善终,将民主形式落实到实质正义中去,为全国开发商树立起尊重公民权利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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