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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关爱走失幼童折射的社会学意义

(2007-03-01 22:33:55)
(发表时有删节)


四五岁的孩子搭乘公共汽车时与外婆走失,五六位好心市民深夜陪着孩子在车站等待40多分钟,等不到孩子父母后拨打110报警。在梅华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历时两个多小时,孩子最终与自己的父亲团聚。(2月28日《珠江晚报》)
这起新闻事件的脉络简单而又清晰:五六位好心人,一个走失的懵懂孩童,派出所,焦急的孩童亲人...这些人却演绎了一曲让人感佩的爱之歌。其突出的主旋虽是“世上还是好人多”,但却折射了我们社会终极意义上的普适人性美。
在社会多元的城市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维系由于功利因素的濡染无疑淡漠了许多。而社会上屡屡发生的社会不良现象更使得人们对于社会道德秩序缺乏信心。当我们因此而慨叹世风日下,或对我们生活的社会空间滋生明哲保身情绪的时候,这起爱心事件无疑具有纠偏我们思想意识的作用,从而使我们客观认识所处世界的复杂性,这也正是这起爱心事件的社会学意义。
毋庸置疑,这起爱心事件的主角们是芸芸众生中的榜样,大众舆论将之行为远播具有涤清社会风气和感化人心的社会效用。更为重要的是,这群好心人是将爱心挹注于幼童的心灵,在其心中栽种了一颗影响其终生的善之花。我们的社会并非理想意义上的纯粹真善美世界,美丑善恶的博弈随时都在上演,将用善美帮助一个人,用爱心感化一个人,真善美的时空就会递进一步,美丑的现象就会随之消弭一部分。也许我们永远也达不到纯粹的理想世界,但只有人人都能有那几位热心人的情怀,以实际行动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和谐则是触手可及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位好心人在帮助走失孩童的时候,还不仅仅是爱心的播撒,同样有寻求公权奥援的行动。窃以为,这样的爱心才更让人感佩。而从110和派出所的作为看,其履行职责的一丝不苟也是可圈可点。在法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对于发生在公共空间的紧急事件,必须是公权和公民协调行动才契合公共正义的精神。就此事件而言,若那几位好心人不求助于公安部门,这些的爱心固然可敬,但爱心的效果却会差强人意;同样,虽然公权的服务对象覆盖整个社会,但其触手却无法渗入到公民生活的细节中去。因而,好心人的关爱幼童属于道德层面的人性升华,但缺少了法治意义上的支撑和奥援,单纯依靠个人道德维系的社会是充满瑕疵的,私权是无法得到根本保障的。而珠海市民和公安系统的协和配合,彰显的是这个沿海开放城市整体的法治和道德素养。
滴水见太阳,如果我们就事论事,将那几位好心人视为表扬的典型而在媒体大肆鼓呼,则不免简单化了。因为类似的宣传并不能起到教化社会和感化人心的长效作用。正确的做法是深察其中的社会学意义,将之抽象出来和公民社会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相结合,营造出“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的现实主义气氛,才是至关重要的。



文章引用自:http://www.zjwb.com.cn/zjwb/02.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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