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天,关于“姚明代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被起诉”的消息在媒体上被传得沸沸扬扬。作为一个消费者,同时也是姚明的球迷,我仔细阅读了相关的后续报道,方知姚明这回
“躺枪”实在是有点冤。
先回放下报道中的事件经过:北京市民冯长顺于今年2月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买下一瓶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冯说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因为他特别喜欢篮球和姚明。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这瓶胶囊没有达到他预想的效果,就认定是姚明欺骗了他,于是便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听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有点不解?按照寻常人的逻辑,在进入一家药店买药之前肯定应该认真看一下瓶上的说明。但这位冯大爷的逻辑却与众不同,否则他不会对于说明书上的“国食健字G20070413”等相关文字说明视而不见,但我相信他的思维却很清晰,否则他不会在明知姚明代言的并非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而是汤臣公司的情况下,故意撇开该胶囊的生产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不起诉,而只将大药房和姚明拉上被告席,因为他研究过,此前被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罚过20万的只是经销商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汤臣公司本身对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宣传并无问题,于是他也来个东施效颦。但这位自称“姚粉”的冯大爷他千不该万不该,就是不该再拉上个无辜的姚明作垫背。
有后续新闻报道称,这位冯长顺是一位“职业打假”者,也越发觉得他的所作所为就更好理解了。听说这个“职业打假”的行业时下很火,而且这支“职业打假”队伍也是鱼龙混杂的。此前也看过相关报道:一名在北京已从事十年职业打假的专业人士,只用了十年时间,就通过打假在北京买了房买了车,过上了年薪20万元的“白领”生活,就在刚刚过去的今年2月份,他已经成功通过打假挣了三万多元,主要是一些假冒的保健品。他这属于成功者,不过也有失败的。去年底,备受关注的成都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黄某及他的雇佣成员因跨省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要241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于这位冯大爷属于其中的哪一种尚不能妄加揣测,还是留待法律去评说吧。
最后声明一点:同是消费者,笔者支持所有领域的打假,并深信只有“假货面前,人人喊打”,才能让假货没有立足之地,但我反对任何超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假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如此,普通人也然。如果谁都能为了点个人私利而轻易让无辜者“躺枪”
这也能受到法律保护,那咱这个社会还有何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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