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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长身价过亿钱从何来?

(2009-07-24 09:38:30)
标签:

鸿水

杂谈

分类: 杂谈:鸿观世界

 

 

作者:鸿水

 

广州日报报道:发帖人称大同市浑源县城建局原局长王青峰大肆贪污腐败,身家过亿,在被检察院带走后竟安然无事,实在是史上最牛的城建局长。浑源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浑源县县委宣传部佟副部长称,王青峰在职时毫无疑问存在经济问题,但网帖所爆出内容却存在很多水分。

 

网帖曝原城建局长身家过亿县政府称其已被调查,该局长也被做免职处理,但是公众并不知道该局长为什么被免职,县政府可能只是把该局长的问题做了内部处理,当成了“自家事儿”,并未对公众予以交代,以至于该局长所在城建局的职工都对此愤然。这恰恰反映了当地政府在处理“最牛城建局长”的问题中所存在的公众知情权的严重缺失。

 

该县宣传部佟副部长称,王青峰在职时毫无疑问存在经济问题,但网帖所爆出内容却存在很多水分。我觉得,不排除发帖人为了达到引起关注而夸大其词、自造声势的可能,就像前几天那位一连砸了几十辆违章车辆的老人一样,他并不否认,他这么做就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引起舆论的关注,继而达到警示违章司机的作用,正所谓:此处砸车,无德司机请绕行。老人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但作为一弱者要想让媒体关注他们的呼声是何其艰难?他的做法违法,但合乎情理。

 

曝光最牛城建局长的这位发帖人也是如此。相对于局长,他只不过是一名职工,和局长的对抗力量并不均等,他也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引起舆论的关注。于是,在局长的问题上可能做了带有“水分”、带有噱头的披露,但是,发帖人反应的问题却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据记者调查,早在今年423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霍永宁曾在市人大会议上汇报过王青峰一案,称王青峰滥用职权少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2.9万元,被作出有罪判决。可是,有罪判决到底是怎样一个判决法呢?浑源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委宣传部佟副部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王青峰肯定有经济问题,否则也不会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但到底犯了什么错误,县里并没通报,但对其作出了免职处理。

 

为什么没有通报呢?既然该局长有问题、做了“有罪判决”,那么该局长为什么仅仅一个月以后就毫发无损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呢?这也就难免不让公众对此人此事的处理产生有其他力量作祟的想法。因为县里在处理该问题以后并没有给公众一个交代!

 

报道中称:在这篇名为《史上最牛县城建局长:身家过亿,入狱后还收钱批条改建工程》长帖中,发帖人自称是大同市浑源县城建局的职工,并要反映该县城建局原局长王青峰的经济问题。他表示,浑源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但王青峰却拥有过亿元的身家。而王青峰之所以这样富有,则源于他多年来一直疯狂将权力变现,几乎将小县城的所有城建项目全部划归包给关系工程队,同时将县城出租公司公然转给他的弟弟王青彪,并任其雇用死刑犯,敲诈控制司机。发帖人说,去年年底,王青峰因少收500多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用,被当地检察院抓捕。一时间,他们这些职工以为天网恢恢,终有报应。可是,仅仅一个月之后,王青峰却毫发无损出现在公众面前。他们一打听,才知道,王青峰买通了关系,通过保外就医逃脱了惩罚。

 

至于网帖反映的问题,佟副部长则认为水分很大。他说,王青彪的确是王青峰的弟弟,也的确是当地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至于所谓的浑源县红楼,实际上是王青彪在十年前开办的一间澡堂。由于年代已久,设施已经非常陈旧,目前生意并不好。 

 

仅仅从副部长所答记者问的问题中来说,这个“水分”或者说回答得问题就有点避重就轻。既然存在关于该局长的“有罪判决”,既然局长问题上升到“有罪”就超越了“内部处理”的权限或高度,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为什么宣传副部长只说什么澡堂子生意不好,而关于该局长的“亿万身价”以及其他“有罪判决”的问题而没有交代呢?特别是关于局长的“亿万身价”问题,一个小小的贫困县局长,撑死了属于处级干部,如何这么富有?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呢?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说了,但凡涉及到公共利益,官员是没有隐私的,其财产必然接受公众监督,必须公示。而在最牛城建局长的问题上,公众有知情权,而当地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还公众一个明确的真实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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