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水接受《青年周末》采访谈陈冠希“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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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为日本《东西杂志》拍摄的“伤痕累累”照
《青年周末》:谁“害”了陈冠希
◎文/本报记者 张薇 ◎供图/CFP
这是陈冠希第一次声明自己是受害者。
“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受害者。我觉得自己因为这个事件受到了不少伤害,我和传播照片没有任何关系。”他在6月1日接受CNN采访时说。
此言一出,关于“艳照门”的所有激愤和关注又复活了。
有人说,陈冠希你凭什么说自己是受害者?哪怕你是受害者,也是你咎由自取。
想反问的是,为什么大众放过了“声泪俱下”的女主角们,却“卡”住了陈冠希。
当陈冠希说,他也是受害者
◎嘉宾:
蓝怀恩(男性文化研究作家,关注男性社会角色处境与身心健康状态)
鸿水(专栏作家、媒体评论人、娱乐策划人)
Q1:陈冠希到底错在哪儿?
◎争议◎
“他竟然开始为拍摄那些照片作出解释,他淡淡地说那些照片是她们自愿拍摄的。毫无疑问,他的话会深深地伤害那些女星的心。这是怎样一个自私的人,为了自己给自己辩解,竟这样狠心地揭她们已经渐渐愈合的伤疤?!”——网友博客《陈冠希,这次你真的错了!》
“出了事,他不像个男人,给了自己一道所谓的‘封杀令’后,一走了之;到了开庭,他更不是男人,躲在异国他邦做证,对着媒体镜头,猫哭耗子;现在,骂声趋于平静了,他又颠覆他那句‘我将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网友博客《陈冠希自虐是一出行为艺术》
以上出自网友的博客。陈冠希的所有辩解似乎都被认为“不男人”。借着网友的标题,我们想问一句,从开始到现在,陈冠希到底错在哪里?
蓝怀恩:我不讲对错,我们没有资格去评判。这跟道德没关系,这是他们的私生活,是相关当事人寻找感官刺激的结果,如果有错的话,那他们应当是共犯体,拍人和被拍的人实际上是共犯体。所有事情的发生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要骂要怎样是他们的事情,旁边的人都是看戏的人,更没有资格高高在上地去指摘。
鸿水:陈冠希此翻言论一出,一些正义之师对其炮轰,称其不男人等等。单就这个问题,一味地追究陈冠希的责任有失公允。男女之事是陈冠希一厢情愿就能干得了的吗?该追究的不是陈冠希的不男人,而是那些散布照片的人。
陈冠希有错,但只是一个过失。其实是他对照片的保管不善,给别人带来了伤害,就好像你借了别人东西,然后在自己手里弄丢了。
Q2:放过了阿娇、张柏芝,为什么不愿放过陈冠希?
◎争议◎
第一调查网上的调查:《陈冠希借CNN反击:我无罪,我也是受害者》,截止到记者发稿,有1038次投票。
如何评价陈冠希在艳照门后的表现?
1.如张柏芝所言虚伪,不敢担事。(365票)
2.他也是一个受害者。(305票)
3.很难说清。(379票)
可以看到,高居榜首的是“很难说清”,认为陈冠希也是个受害者的选项,投票结果列为最后一位。当张柏芝和阿娇声泪俱下接受采访时,人们会赞扬她们是勇敢地站出来,而这一次,陈冠希也站出来了,结果却大相径庭。
为何人们不愿承认他也是受害者?
蓝怀恩:社会总是在观看、消费女性身体,传统以来女性也把自己的身体物质化、价码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可买可卖的,所以一旦被曝光,大众都习惯认为女人是受害者,男人当然就相对变成了加害者。
从女性的角度来说,女人有找到元凶为自己开脱的本能反应,因此女性就不习惯听到男人说自己是受害者;从男性的角度说,男人则对陈冠希这种大众情人型的下场,多少带点幸灾乐祸的打落水狗的心理;更重要的是,我们媒体和观众普遍嗜血、煽情,总能够找到批斗的角度,无论如何是不会歇手的。一套共犯结构在推波助澜此事,绝非陈冠希一人有能耐促成的。
鸿水:张柏芝或阿娇,面对媒体时,痛斥也好,哭诉也罢,只是一个小女人在利用性别优势占领道德高地而已。大家都会给他们一些同情分。大部分人会把女性定为弱势群体,其实大家骨子里不会把男女看得很平等。
这种心理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哭,就觉得很容易打动人心,如果是一个像丑女无敌那样的女孩哭,我们给她的同情分似乎会低很多。
Q3:我们有没有权利去原谅陈冠希?
◎争议◎
某网站在陈冠希接受采访后,制作了一个专题网页,专题的名字是《陈冠希,你要我拿什么原谅你?》
专题内有一个观点辩论,《陈冠希博同情复出,鳄鱼的眼泪or浪子回头》。
正方观点为:陈冠希应该遵循诺言全身退出娱乐圈,正如张柏芝所说“错了就要认”。仅仅过了一年多陈冠希就出尔反尔,并为博取同情再提艳照事件,揭人伤疤,实在不是男人所为。陈冠希为复出做准备,大玩文字游戏,纯属作秀。
反方观点是:陈冠希错不至死,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教训,经过这一年多的磨练应该已经悔过了,人们不必揪着“私处”不放。陈冠希毕竟是个“帅”且有“个性”的艺人,并且经过艳照门洗礼后更具娱乐价值,让“浪子回头”也未尝不可。
投票结果是:支持正方观点的人数是反方观点人数的2倍。
我们想问的是,作为旁观者,我们是否有权利或资格对陈冠希说原谅?
蓝怀恩:艳照门只关乎当事人而已,其他人没有在现场是毫无发言权的,就更谈不上原谅了,因为这不是公审时代,他们爱怎么拍怎么照,他们害了谁伤了谁?如果这个社会够理性的话,那么每个人身体都长得一样,那有什么好看的?于是,大众都把自己变成了被消费者。我们在共犯结构中制造这个事件,成了舞台上的人物。
大众若真要介入,就学着理解“娱乐”=“愚乐”,亦即当我们想找“娱乐”时,更多时候我们是被“愚乐”的,不免都在相互投射一种猥琐、偷窥的阴暗心理,对吗?
鸿水:你觉得他态度好也罢,觉得他在为复出炒作也好,你的想法可以不一样,你有这个权利。喜欢陈冠希的人,不会因为他不道歉而不喜欢他,不喜欢陈冠希的人也不会因为他道歉而喜欢他。你愿不愿意原谅是你自己的问题,但他有权利给自己的事情做一个解释,说出自己想说的话。
集体偷窥年代,谁是加害人
陈冠希在CNN访谈时,说他也是受害者:“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受害者。我觉得自己因为这个事件受到了不少伤害,我和传播照片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受害包括死亡的威胁:“为什么会有人想要杀我,我至今都想不明白,不过现在我已经挺过来了。”包括一年多以来的漂泊生活:“我在美国与世隔绝了很久,我怕经过的人,我也怕过往的车子,我怕所有的东西。”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我觉得我自己一无是处,我也怀疑我的演艺生涯就此结束。”
这是陈冠希第一次站出来说自己是受害者。“受害者”也成了这篇采访到达国内之后,被媒体提炼的关键词。
有人说,害陈冠希的是他的年少轻狂。对,他自己也承认,“我就是这样,玩的过分了一点,狂野了一点。”
有人说,害陈冠希的是照片的散布者。是那个网络“搬运工”—— 电脑技术人员史可隽。
还有呢?仅仅是这样吗?一个年轻人年少轻狂的性游戏何以搅得娱乐江湖如此翻天覆地?这其中因由并非没有人反思。
当大家都热议一个巴掌拍不响,陈冠希有错,女主角们何尝无错时,有人提出:《我们都该向陈冠希道歉!》
博文说,“我不否认陈冠希有错,但陈冠希有错,并不等于我们偷看艳照的人就没错了。事实上是双方都有责任。陈冠希应该预料到,这样的照片传出来,必定会有很多人偷看;而看艳照的人应该意识到,偷看艳照确实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因为这些艳照的流传、发布并没有得到版权人、隐私所有人的许可。”
如果说,这些照片是易燃物,那每一个去看照片的人无异于在这些易燃物上又加了一把火。网络无隐私,倒是有无数双偷窥的眼睛。
公众人物在何种程度上有隐私权?
凤凰卫视主持人梁文道说得好:“陈冠希等人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没有调动公共资源的权力,理论上,如果你完全不关心这些娱乐新闻,陈冠希这些事对你是没有影响的。”
而我们最该关注的公众人物,也许并非是陈冠希,而是“有一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的确是要受到大家更严格的关注,那种公众人物就是一种占据了公共职权,而他的言行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
最后,说回陈冠希。
CNN采访中,陈冠希说:“我不知道人们能否接受我。我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危险还是什么,但是我真的不再想担惊受怕的生活在外面。”
文章见本周最新一期《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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