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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鸿水:自娱自乐 |
作者:鸿水
以前我做客录播的电视节目和网络视频直播访谈节目比较多,而做客直播的辩论性电视节目还是大姑娘坐轿头一回。周六,我飞杭州,晚上9点半到十点半,做客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直播的大型抗辩性电视节目《谁赞成谁反对》。坦率地讲,我们国内的抗辩性直播电视节目还真不多。除了这档节目,我能想到的就是齐鲁电视台的《开讲天下》。其他的——就没有了。
这回辩论的主题是“明星代言是否担责”,我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少数派的位置上,主要是替明星代言人说话的。在众多名人明星中,只有著名导演冯小刚曾为名人明星代言叫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而有少数名人明星,如倪萍,则公开说以后不给食品代言了。但在这次节目中,我还是选择了站在冯小刚一边,替名人明星说话。不过,在这次节目中,我并没有说太尖锐的话,毕竟是直播,一旦说出去,让有些人不高兴,咱承担不起责任。
实际上,但凡一线明星是绝对不可能为虚假广告代言的,他们是不会为了那点代言费而让自己身败名裂的,真正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是一些不入流的或者三线以下的艺人,但这里的根本问题并不在明星,而在于商家。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虚假代言就把商家罚得倾家荡产,虚假广告就会变少,事实上我们针对虚假广告的惩罚力度相对较轻。如果一味地把矛头或者不满情绪指向代言人,实际上是避重就轻。
我觉得: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明星不如没有明星,做个真正的消费者,而不是粉丝,才能少上当或者不上当。如果你是粉丝,因为喜欢艺人而选择某些产品,怪不得别人。如果吃一堑还不能长一智,你应该抽自己几嘴巴,而不是找别人。
尽信明星不如没有明星,这和尽信书不如无书的道理是一致的。明星代言食品负连带责任是明星无法承受之重,让明星承担责任实际上这只是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情绪发泄,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代言的问题。而且,为什么单单是食品需要连带责任呢?其他的为什么就不需要呢?再说那个影响广泛的“三鹿奶粉事件”,是虚假代言的问题吗?一些没脑子的消费者动辄让这个代言人道歉,让那个代言人吃了多少吐出来多少,凭什么?这类食品安全问题出在艺人身上吗?
黄宏在以前的小品中说过这样的话:汽车撞墙了你知道拐了;股票涨起来你知道买了;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啊!
这说明什么?说白了,这就是不少消费者真实消费心理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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