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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2023-04-30 03:49:21)
2023.4.26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本法2023.9.1施行,摘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1~10条)
第1条: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2条: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指的是西藏、青海的全部区域+新疆、四川、甘肃、云南的相关县级行政区。
第10条:对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态安全布局(11~17条)
第11条:坚守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态系统碳汇等为生态功能,......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
第三章--生态保护修复(18~34条)
第18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实现自然恢复为主、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第四章--生态风险防控(35~41条)
第35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42~52条)
第42条:国家加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倾斜。
第六章--法律责任(53~60条)
第53条:國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违反本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按法处置。
第七章--附则(61~63条)
第61条: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自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
第62条:青藏高原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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