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好名鎮良志,促进名鎮保护
(2022-10-18 05:04:39)
【按】毛生海著文《修好名鎮良志,促进名鎮保护》,2008年在中共鎮江市委主办的《创新》月刊、江苏省委研究室主办的《名鎮世界》杂志先后发表。下面,予以摘录。
2008.7.1正式施行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对名鎮的規划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規范。正在进行的二轮修志中,修好名鎮良志-则是促进名鎮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此,应把握名鎮修志“三突出”,促进名鎮保护“三坚持”。
一、突出鎮志历史传承,坚持名鎮保护延续性。
科学規划是名鎮保护之根,而她植根于名鎮历史之源。一般而言,所謂名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城鎮建成史中,鎮区传统风貌与格局-具有特色,其两侧建筑基本为原物,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2.文物遗迹-延续较为丰富、完整,具有特色鮮明的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鎮区的各級文物保护对象,必須有一定数量及层次。3.现存文物遗迹、历史街区,对该鎮的性质、布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上述在很大程度上,见诸于名鎮方志。为此,与时俱进-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注重传承,二是以特扬名,三是鎮村并蓄。
二、突出鎮志文化底蕴,坚持名鎮保护特色性。
编制历史文化名鎮保护規划,应当遵循三条原则:1.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的风貌特点-繼承发扬传统特色文化,从城鎮整体风貌上-确定城鎮功能的改善。2.根据用地布局的调整、形态与分布及空间环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挖掘和研究传统文化內涵-保护和利用人文資源。3.总体上,实施科学完整的規划舉措,以利于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适应城鎮居民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为了修好名鎮良志,具体把握三点:一是总体篇幅上,构成名鎮要件的标志性文物-应在文化部类增设专篇。二是篇目层次上,应提升对具有地方文化特点且有较大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记述深度上,名鎮保护-要弘扬中华民族文明博大精深。
三、突出鎮志以亊系人,坚持名鎮保护感召性。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我国许多名鎮古迹之所以被代代流传-令人津津乐道,从修志角度讲-一些乡里良志有“一部志书半人物”之说。在续修名鎮志中,应因地制宜-在专业部类增设人物专门章节,集中介紹在各个领域有突出贡獻与杰出才能的人物。在实亊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驗的前提下,让上述人物入志,可以彰显他们独领时代的精神风貌。与此同时,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入志人物所留古迹遗存作为名鎮保护亮点,以期睹物思人-更好地感召后人。
前一篇:礼炮见证新中国的诞生
后一篇:簡述中外领导人互赠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