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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路权不等于车权

(2007-01-20 19:28:25)
路权不等于车权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鄢烈山    

  中国正在进入利益博弈的年代。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今年第1 期编辑部文章《2007的新期待》结尾写道:“人们将有更多机会向决策部门提问:你们制定的这个政策代表了谁的利益?”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趋势,表明攸关民权、民生的政治民主化在中国开始了良性的互动进程。
 
   比如,我所生活的广州市以及海口等城市的一些人正在“争”路权。广州市政府在城区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引起众多用户和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弹”。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以及几大门户网站都发声对广州市的做法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近日报载有广州的电动车用户将有关部门起诉到法院。看来广州市有关部门想“不争论”也难“扛”下去了。
  我当然是支持市民依法争取自己的行路权的。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这个“人”不只是用公车的官人和有私家汽车的“富人”,而是广大市民(自然也包括官人和“富人”);城市要宜居要各阶层人和谐相处,必须各得其所,类似于俗话所说的“鱼有鱼路,虾有虾路”。这不仅符合环保理念,也符合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对尚不富裕的群体出行工具选择权即“路权”的尊重。
  然而,另外一种现实也不能忽视:那就是中国的大城市不可能回归自行车时代。
  城市变大了,上班一族的通勤距离大大延长;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城市人口数量上十倍增多,人口密度已今非昔比。北京长安大街自行车车流滚滚的时代,人们住的多是平房和三五层的楼房;而今鳞次栉比的摩天大厦装了那么多人,都上街骑自行车那得有多宽的马路才行?
  所以说,自行车应当有它的上路权,但是在大中城市,它只宜作为交通工具的补充,在校园里、在社区里、在一定范围内。像深圳市在“华侨城”建社区专用自行车道,广州市拟在部分道路恢复自行车道,北京市规划委提出改善交通策略给自行车以适当空间,都是可行的。至于像杭州市正在搞的“骑车上班周”,那就只能是一周生命的宣传“活动”,若作长期想则未免太浪漫了!
  路权不等于车权。保障普罗大众的行路权,不在于自行车道有多宽;在尊重市民出行工具选择权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做到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公交优先。
  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止是经济发达,管理理念人性化、民主化也“发达”)为我们提供了榜样。在美国城市,官车不优先而载中小学生的校车最“威风”;在韩国首都首尔,公交车在主干道中间的专线上跑,汉江上的桥梁比广州市主干道上的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还密。最好的榜样是中国香港,在那么逼仄的一块地方,那么多高楼和数百万人,街道窄又弯,公共汽车却跑得飞快,还是舒适的软座。相比之下,内地许多城市交通拥堵,实在说不过去。借用一句老话,这叫“人的因素第一”呀。
  (作者为南方报业集团高级编辑,鲁迅文学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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