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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换成“可以” 发改委油品提价障眼法

(2006-05-30 09:59:39)

“应当”换成“可以” 发改委油品提价障眼法

 

/吴木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524日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分别每吨提高500元。但是并没有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在之前,油品提价和电信、移动行业提价没有举行听证会,我以为是因为“窄众”的道理。自来水、煤气是百姓居家必备的东西,而油品、移动电话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用得到。但是,这种情况在近年经济快速发展下也有变化。因此,“窄众”其实也是变成“大众”了。

但是,发改委的解释更加滑稽。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有一份关于本次油价上调的“答记者问”。问:调整成品油价格为什么不听证。答如下:“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行业等三类。一般来说,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价格与收费都可以列为听证项目。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可不举行听证。”

这是严重的非法解释。原因有二:法律用的是“应当”二字,而不是发改委所说的“可以”。其二,《价格法》是1997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法没有授权发改委解释。发改委何来的“可以”之解释呢?同时,电信的听证也几乎没有发生过,而有关主管部门也曾经解释说依法可不听证,但是发改委的上述说法却说电信价格可列为听证。会不会以后发改委为中国电信的提价而拟定的答记者问通稿中称,油价可列为听证?

我们再来看看20041019日《中华工商时报》一篇报道称,油价高涨让国内地方经济苦不堪言。高油价让台州1万多家塑料制品企业中有1/3左右处于停产状态。而当前是油价比当年高得多,对国内经济的损害可想而知。与此同时,2005年中石油、中石化分别实现净利润1334亿元和396亿元,比上年增长28.4%23%。因此,这不是一场零和博弈,是“负和博弈。”

许多人都分析,在石油巨头历次要求涨价,发改委从不说不。因此,如果继续下去,油价涨到十元人民币都是没有问题的。到时候,我不知道发改委会不会请求某集团帮他们代拟答记者问通稿。

在国际学术圈有影响力的加拿大传媒学者赵月枝在她对中国电信业的分析文章中说,“不管怎么样,中国电信集团获得了中国高成长的收益,它拥有了垄断下的稀缺资源和各种优惠,但是它承担很少的社会责任。因此,它很傲慢,提供了很差的服务质量,成为一个大家庭中被宠坏的孩子。它的员工拿着最高的工资、享受着最好的办公环境,这个部门已经更多地为自己考虑而不是公众利益。”

这句话中的中国电信换成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也是非常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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