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清除“电子狗”能否治本
刚出现围剿“电子狗”的新闻,又惊闻双频“电子狗”现福州。据东南快报11月3日的报道,近日,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和高速交警部门联手专项整治违法设置使用“电子狗”行为。然而,记者在亚太汽配城却又发现原电子狗的升级版——双频电子狗。销售人员说,交警已经发明了新的仪器可以探测到“电子狗”,市场上单频的“电子狗”都无法躲避这种设备,只有双频的有八成几率可以避免被发现。“因此现在买‘电子狗’的车主都是买双频的。”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确实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监管部门也出面解释说,只有整套的“电子狗”才起作用,一是放在车上的“电子狗”接收器,一是商家早埋于在测速雷达附近信号发射器。一旦发射器被挖出,不管接收器是单频的还是双频的都无法正常工作。
这种事情不由让人想到“猫抓老鼠”的游戏,只不过在这里变成执法者与司机再加上“电子狗”销售商。
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确实对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汽车也有高度危险性,只要方向盘打偏、刹车没有踩住或者油门过大等,都有可能发生伤人事件。因此,一方面是汽车制造商在研发马力更大的汽车,另一方面管理者在思考如何在确保发挥汽车应有效应的同时尽最大能力降低死亡和伤人事故。
在我国,目前一以贯之的是以保护司机以外相对人的权益为重。在前几年探讨“撞了白撞”的说法就表现得比较明显,大多数人认为在部分发达国家实施的一些法则并没有体现人本精神。因此,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时,媒体花了大篇幅的版面报道了该法保护弱者的精神。到底谁是弱者,有时候真是说不清,行人在红灯亮起还公然大摇大摆地过街,其他人包括司机都得为他的这次违规付出时间甚至其他代价。本人就亲眼见到一起严重的追尾事故,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当即死亡,原因就是第一辆车避让一位横穿马路的行人。近期北京开展行人和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而响应的省份寥寥无几。
这里我并不是在强调应该保护司机的权益,而是认为一个很好的政策和规定,应该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而不应该顾此失彼。
还是回到正题来。电子狗在福州销售得非常好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有部分北京的朋友还托人在此地购买电子狗。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部分司机确实有开快车的习惯。另一就是司机被罚得没办法了,所以才去购买电子狗。我估计,有开快车习惯的司机在全国的分布应该是等同,不可能福州和福建的司机就格外“冲”。
而新华通讯社9月份的一篇报道则印证了我的这种假设,该报道称“福建现有高速公路多数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时,福建高速不高速、罚单满天飞的现象引起了广泛争议”。一位司机甚至说,有一次往返厦门福州一趟,就收到了4张罚单。福建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甚至被司机称为“恶法”。
从这里我们就会发现,“电子狗”现象确实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一个“恶法”指导下的一连串反应。目前,泉厦高速公路的限速已修改,从原来的110公里换成120公里。但是其实更为司机所指责的“三福高速”、“罗长高速”严恪的限速规定却未见动静,因此,客观地讲,电子狗的市场空间仍存在,销售商把“单频”变为“双频”再掀销售高潮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