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死亡赔偿金标准、残疾赔偿金标准(2014年3月1日)
(2014-03-04 0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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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死亡赔偿金标准、残疾赔偿金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统计数据】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1562元,增长8.6%;人均经营净收入2996元,增长14.3%;人均财产性收入781元,增长10.8%;人均转移性收入5288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增长8.5%。其中,食品支出5626元,增长8.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5127元,增长17.0%;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4525元,增长6.9%;人均财产性纯收入284元,增长10.4%;人均转移性纯收入684元,增长19.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增长9.1%。其中,食品支出2554元,增长10.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4.5%。
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620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
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 |
|
一级 |
545280 |
212400 |
|
二级 |
490752 |
19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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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436224 |
169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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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381696 |
148680 |
|
五级 |
327168 |
127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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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218112 |
10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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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163584 |
84960 |
|
八级 |
154530 |
6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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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109056 |
4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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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54528 |
2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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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的为545280元,农村的为212400元。